難道這個報導不實.....
貧富差距 去年縮至6.03倍
【聯合新聞網 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行政院主計處昨(18)日指出,受到老農津貼增加以及低所得勞工納入老人津貼範圍影響,去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縮減,從前一年的6.07倍縮減至6.03倍,依照五等分位,最高可支配所得為179.1萬元,最低每戶可支配所得則是29.7萬元。
主計處表示,若與主要國家比較,我國所得差距6.03倍,高於日本的4.8倍及德國的5.8倍,不過,卻低於我國主要競爭對手國南韓的6.8倍,相較於美國的9.8倍、香港17.7倍及新加坡20.9倍,我國的貧富差距也較小。
主計處昨天公布最新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指出,93年家庭平均每戶所得為112.3萬元,每月平均為9.4萬元,比92年增加1%,其中薪資所得62.1萬元(占55.3%);產業主所得17.0萬元(15.2%),財產所得16.1萬元(14.3%),而移轉收入則為17.1萬元(15.2%)。
主計處指出,若按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所得前20%的家庭平均179.2萬元,是最低20%家庭29.7萬元的6.03倍。
貧富差距 去年縮至6.03倍
【聯合新聞網 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行政院主計處昨(18)日指出,受到老農津貼增加以及低所得勞工納入老人津貼範圍影響,去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縮減,從前一年的6.07倍縮減至6.03倍,依照五等分位,最高可支配所得為179.1萬元,最低每戶可支配所得則是29.7萬元。
主計處表示,若與主要國家比較,我國所得差距6.03倍,高於日本的4.8倍及德國的5.8倍,不過,卻低於我國主要競爭對手國南韓的6.8倍,相較於美國的9.8倍、香港17.7倍及新加坡20.9倍,我國的貧富差距也較小。
主計處昨天公布最新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指出,93年家庭平均每戶所得為112.3萬元,每月平均為9.4萬元,比92年增加1%,其中薪資所得62.1萬元(占55.3%);產業主所得17.0萬元(15.2%),財產所得16.1萬元(14.3%),而移轉收入則為17.1萬元(15.2%)。
主計處指出,若按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所得前20%的家庭平均179.2萬元,是最低20%家庭29.7萬元的6.0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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