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還要解卦, 看一看內容, 卦都不用解了
我的看法
他一個月就把你辭掉, 如果是勞基法應該是三個月試用期,
辭掉的理由不必跟你說, 因為他就是可以這樣做,
至少要熬過三個月你才算是正式員工
理由很簡單, 因為他們有大型活動, 缺人手
活動一結束, 他們就馬上處理了
大老闆應該知道這種事, 這樣做應該是重施故計
反正你做的那個行業要找人應該很簡單, 所以他們不斷的這樣做就有人不斷的上當
為什麼要簽約呢?
因為他們要找個程度高的人, 要表現出很有誠意的樣子
至於開除或自動離職有沒有差別?
我覺得沒有差別, 反正也只做了一個月, 根本不能算是履歷
搞不好, 他們連勞健保都還沒有幫你轉進公司呢
勞工局, 勞委會有沒有用?
一點都沒有用
他們只是協調而已, 你連試用期都沒過, 要他們講什麼?
唯今之計, 就是拿到最多的離職金, 趕快另外找工作
他們目前為避免你每天糾纏情願花錢消災
每天去纏著他們
人不能去, 電話去
談好$$$條件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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