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個法案,好主意。
但是,依個人的經驗,法律尤其是民法,從都只是管到不該管的人,
舉個例,目前已有個公平易法,此法之後,您有感到從此以後您買東酉就公平了嗎?,在下想不見得吧?
感恩啊!!從人類有文明開始,法律就一直規範著人們!!律法的存在並不是更不能擔保人民不會犯罪,而是匡制著人民的行為能力!
更重要的是: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如果也有個命理法律出現,這些要命理工作者必然是去了解,然後,再運用那些露洞,來整人的。
律法不管再如果商討,也是有所謂"漏洞"存在(千古不變的道理)!但是沒了律法,世界鐵定就亂七八糟了!
以您所謂的不準要退費的問題。
要學或要相命之前,必然要您簽個同意書,這個同意書當然足以命理工作者之自保的條文。如何告呢?
如果要不準要退費也可以,命理工作者為了自保,當然也不是隨便人就接受了。
更重要的是費用如何算呢?
所以,我們更要來探討這樣的問題如何去開發他!
到底是問命者所賺的錢的5成或7成當成費用。
而且問命者也不敢不給,因為賺錢是命理工作者所保證的,
所以只要命理工作者開口說:您不給的話,賺錢就無法再一直繼續的保證了,
在下想,所有人的都必然會心存感激的將賺的錢送給命理工作者。
如果這種演變,您會喜歡嗎?
先決條件是如果常態性的專業能力是水準以上的話,那他所營收的營業額就是理所當然,反之!!若其專業能力根本不足或者明顯性是虛偽的,那他所賺取的金錢就可以歸類為詐財!
不曉得您是否有看過一則電視廣告,一支美語補習班的廣告,內容講有兩名流浪漢看到一則招募到台灣教英文的廣告,您希望這類的師資會是您的美語老師嗎?您希望不學無術的流浪漢會是您的五術老師嗎?
感恩您對此議題的伸張!!您的建言將是蠢者出發的原動力!
但是,依個人的經驗,法律尤其是民法,從都只是管到不該管的人,
舉個例,目前已有個公平易法,此法之後,您有感到從此以後您買東酉就公平了嗎?,在下想不見得吧?
感恩啊!!從人類有文明開始,法律就一直規範著人們!!律法的存在並不是更不能擔保人民不會犯罪,而是匡制著人民的行為能力!
更重要的是: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如果也有個命理法律出現,這些要命理工作者必然是去了解,然後,再運用那些露洞,來整人的。
律法不管再如果商討,也是有所謂"漏洞"存在(千古不變的道理)!但是沒了律法,世界鐵定就亂七八糟了!
以您所謂的不準要退費的問題。
要學或要相命之前,必然要您簽個同意書,這個同意書當然足以命理工作者之自保的條文。如何告呢?
如果要不準要退費也可以,命理工作者為了自保,當然也不是隨便人就接受了。
更重要的是費用如何算呢?
所以,我們更要來探討這樣的問題如何去開發他!
到底是問命者所賺的錢的5成或7成當成費用。
而且問命者也不敢不給,因為賺錢是命理工作者所保證的,
所以只要命理工作者開口說:您不給的話,賺錢就無法再一直繼續的保證了,
在下想,所有人的都必然會心存感激的將賺的錢送給命理工作者。
如果這種演變,您會喜歡嗎?
先決條件是如果常態性的專業能力是水準以上的話,那他所營收的營業額就是理所當然,反之!!若其專業能力根本不足或者明顯性是虛偽的,那他所賺取的金錢就可以歸類為詐財!
不曉得您是否有看過一則電視廣告,一支美語補習班的廣告,內容講有兩名流浪漢看到一則招募到台灣教英文的廣告,您希望這類的師資會是您的美語老師嗎?您希望不學無術的流浪漢會是您的五術老師嗎?
感恩您對此議題的伸張!!您的建言將是蠢者出發的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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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蜈蚣百足,行不及蛇;雄雞兩翼,飛不過鴉。馬有千里之程,無騎不能自往;人有沖天之志,非運不能自通。
北宋傳奇狀元宰相呂蒙正《寒窯賦》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蜈蚣百足,行不及蛇;雄雞兩翼,飛不過鴉。馬有千里之程,無騎不能自往;人有沖天之志,非運不能自通。
北宋傳奇狀元宰相呂蒙正《寒窯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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