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提醒。
所謂「財事」情形如下:
2008年1月上旬,我們幾個人將共有持分的房屋簽約賣給某建商,
迄今房屋已交屋給買方,但仍未取得尾款(建商準備用貸款來支付尾款),
據銀行表行貸款已同意,但建商遲未去對保,故尚未核撥。
看來買方似乎有意拖延付款省點利息的樣子。
因而取卦問:「可否於四週內收齊價款?」
所謂「財事」情形如下:
2008年1月上旬,我們幾個人將共有持分的房屋簽約賣給某建商,
迄今房屋已交屋給買方,但仍未取得尾款(建商準備用貸款來支付尾款),
據銀行表行貸款已同意,但建商遲未去對保,故尚未核撥。
看來買方似乎有意拖延付款省點利息的樣子。
因而取卦問:「可否於四週內收齊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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