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事情發生至今,我和那位第三者有多次接觸,每次我都被她修理的慘兮兮
其中一次她就明白的告訴我,她除了已經犯了淫誡之外,還犯了傷害自己的誡
此外,還有不能奪人所愛,不能說謊,嫉妒等等(因為我不是教徒,對誡律不是很了解,所以無法把她的話轉述的很正確,不過就是這個意思)
她的結論就是:反正她已經犯了那麼多誡律,以後一定要下地獄,所以她什麼都不管了,就是一定要搶到他.
在聖經箴言書第六章中寫著: 「耶和華……心中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
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其實我們每一個人每天都可能犯下其中的罪,
這世上本無完人,所以沒有人可以在神的面前稱為義人,
但耶穌基督以自身獻為為世人贖罪的祭品,
使世人得以脫離罪的挾制,因著神而為義人。
簡單來說:就是人雖犯罪,
但因為神的恩典,人不會永遠沈淪,受罪的挾制而失去改過自新的機會。
所以那個女生認為”她已經犯了那麼多誡律,以後一定要下地獄,所以她什麼都不管了”
是莫名其妙的曲解,人在受洗時已將靈魂交給神來掌管,如果犯了誡律就會下地獄,
天堂大概沒多少人可以進得去了。而且如果她是基督徒,就該知道,
連死在十字架上的強盜,都可因他在斷氣前的認罪與祈求而得到救恩,
神怎麼會不赦免祂的孩子呢?端看她如何取決吧!
所謂戒律本是為了”人”而存在的,就像父母師長從小教我們考試不可作弊,
不單是因為作弊是不公正的,也是因為我們可能因為作弊而失去學習課業的機會,
並且因而偷雞取巧,不叫我們作弊,不是因為作弊是錯的,而是這件錯事所帶來的,
會是更多傷害我們的惡果。
聖經說:好樹結好果子,壞樹結壞果子。
神要我們多結好果子,所以定下許多戒律要人們不要輕易走上歧途,
以免結下惡果,可是就像小孩考試作弊,一旦被父母抓到,父母會生氣、會責罰,
但是難道會因此不再愛我們,永不原諒我們嗎?不會啊!
但是啊!我們卻常無法面對自身的過錯,受到惡的挾制,
因為作錯一件事,就以為神不會原諒他,他也無法原諒自己,
於是自暴自棄,做更多錯事,這完全失去耶穌救恩的本義,
聖經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如果犯錯的代價是不許改過,只得在罪中死,這樣的世界有何希望可言?
wamaha大大,妳的眼淚是為何而流的呢?是因為一個男人的無良,
一個女人的心機?還是為被人欺騙與傷害的傷口?
半年不算太長的時間,丫頭也覺得哭泣是發洩情緒的好法子,
但是一天哭二三個小時對精神和身體太傷了,
人不可能毫髮未傷的在世間存活,但那些傷害妳的人失去的肯定比妳多,
還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為未來的人生多做打算,
雖然妳不是基督徒,也願妳成為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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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看的是,事物危險的邊緣。 誠實的小偷,軟心腸的刺客, 疑懼天道的無神論者。」
「我愛看的是,事物危險的邊緣。 誠實的小偷,軟心腸的刺客, 疑懼天道的無神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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