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高中物理課時,同學針對補習班老師認為教科書若干章節與習題有誤,發問是否有所謂的「勘誤」;任課老師請該位同學翻至課本最後編輯委員頁,
任課老師:「誰的名字列於編輯委員?」
同學:「老師,您」
任課老師:「補習班老師有沒有列名於編輯委員?」
同學:「沒有」
任課老師:「本人尚未指陳錯誤,補習班老師糾錯的理由與資格於何?」
今人無緣於那個時代、至今只有「零星且片段」的出土文物佐證,任何一家的研究與討論,從象數至義理、從玄學至訓詁,都值得基本尊重,而非僅是無由指責的「錯誤」兩字批判。
與其貿然指摘「錯誤」,不如具體表述「論證」;
換言之,「駁謬」來自於合理具說服力的論述,
而非空洞性的反問,當然亦非「玄學」兩字可一筆帶過!
若有任何冒犯,非意氣之爭,還請包涵!
任課老師:「誰的名字列於編輯委員?」
同學:「老師,您」
任課老師:「補習班老師有沒有列名於編輯委員?」
同學:「沒有」
任課老師:「本人尚未指陳錯誤,補習班老師糾錯的理由與資格於何?」
今人無緣於那個時代、至今只有「零星且片段」的出土文物佐證,任何一家的研究與討論,從象數至義理、從玄學至訓詁,都值得基本尊重,而非僅是無由指責的「錯誤」兩字批判。
與其貿然指摘「錯誤」,不如具體表述「論證」;
換言之,「駁謬」來自於合理具說服力的論述,
而非空洞性的反問,當然亦非「玄學」兩字可一筆帶過!
若有任何冒犯,非意氣之爭,還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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