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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公佈 #25366 - 2001-07-23 23:38:13
TESS 離線
飛龍在天
註冊: 2000-07-15
文章數: 456
來自: earth
當初在罰單上填”not guilty”送出後, 一切得聽法院的安排了. 法院點名我先生出庭, 不出席的話就得罰雙倍!
只是我們不曉得到法院那裡還有3種選擇:
1. 接受審問. – 可能雙方要對質…
2. 找法官判決.
3. 承認有罪, 付美金10元.
我先生覺得自己”not guilty”, 選擇直接找法官判決. 後來在排隊與其他人聊天, 一位”身經百戰”的小姐告訴他最好選擇”3—承認有罪, 付美金10元”, 因為選擇1&2可能會拖很久, 耗時未必有利…
所以結果: guilty, 罰美金10元. (原本是美金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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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 貼文者 : 張貼日期
上法院之勝算 TESS 2001-07-22 20:26:53
Re: 上法院之勝算 TESS 2001-07-23 02:50:44
Re: 上法院之勝算 陳男網事 2001-07-23 03:42:54
Re: 上法院之勝算 TESS 2001-07-23 04:02:27
Re: 上法院之勝算 陳男網事 2001-07-23 04:05:33
Re: 上法院之勝算 TESS 2001-07-23 04:28:36
Re: 上法院之勝算 天醫 2001-07-23 04:19:39
Re: 上法院之勝算 天醫 2001-07-23 04:23:20
Re: 上法院之勝算 TESS 2001-07-23 04:31:51
Re: 上法院之勝算 一頁書nc5 2001-07-23 11:32:46
Re: 上法院之勝算 阿倫 2001-07-23 12:37:08
Re: 上法院之勝算 天醫 2001-07-23 22:52:49
完全正確!! TESS 2001-07-23 23:40:39
Re: 完全正確!! 阿倫 2001-07-24 02:20:13
Re: 完全正確!! TESS 2001-07-24 03:20:35
Re: 完全正確!! deniseyang 2001-07-24 07:32:20
答案公佈 TESS 2001-07-23 2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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