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在罰單上填”not guilty”送出後, 一切得聽法院的安排了. 法院點名我先生出庭, 不出席的話就得罰雙倍!
只是我們不曉得到法院那裡還有3種選擇:
1. 接受審問. – 可能雙方要對質…
2. 找法官判決.
3. 承認有罪, 付美金10元.
我先生覺得自己”not guilty”, 選擇直接找法官判決. 後來在排隊與其他人聊天, 一位”身經百戰”的小姐告訴他最好選擇”3—承認有罪, 付美金10元”, 因為選擇1&2可能會拖很久, 耗時未必有利…
所以結果: guilty, 罰美金10元. (原本是美金75元)
只是我們不曉得到法院那裡還有3種選擇:
1. 接受審問. – 可能雙方要對質…
2. 找法官判決.
3. 承認有罪, 付美金10元.
我先生覺得自己”not guilty”, 選擇直接找法官判決. 後來在排隊與其他人聊天, 一位”身經百戰”的小姐告訴他最好選擇”3—承認有罪, 付美金10元”, 因為選擇1&2可能會拖很久, 耗時未必有利…
所以結果: guilty, 罰美金10元. (原本是美金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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