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張貼者: 魯夫
我也認為excel檔有問題
1、金額不對
交易明細上的金額是1600萬,與小沈1500萬不符。
2、日期疑問
交易明細上四筆日期分別是9/20、10/5、10/11、10/17,
與小沈11/1也是不符
更何況9/20的現金1000萬,領出來後沒有直接給付還放了一個月過十天
有點不合情理
只有第一次裁定的朱家毅法官有良心,後面的呂政燁、地院和高院合議庭幾乎都在亂判
呂政燁和高院明顯是綠師打手=主犯,地院法官膽小沒有道德勇氣=從犯,一樣是有罪
呂政燁、台北撿角和高院綠師在大清算之時應處以刑法第124、125條抓去牢裡關七年
現在的當務之急是要儘速修法刑事訴訟法,檢方在羈押期滿後不得繼續抗告霸凌法官
附加檔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