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我本來以為只有excel檔已經夠扯了,結果excel裡的那一筆還有可能是造假事後有人打進去的
所以,再怎麼樣子做都是要找出金流證據才行,這樣子才不會被人懷疑是否有造假的問
題!EXCEL檔的證據力是不足的,還是得找出金流證據才行!
以下為摘錄,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沒有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就應該判決無罪。
事實應該憑證據認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
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該負舉出證據的責任。且其所提出的證據,在證明的程度上,須讓一般人不至有所懷疑,確信被告有犯此等罪刑,始能據此為有罪之認定。如果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的懷疑存在時,不足以為被告有罪的積極證明,或其舉出的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自應判決被告無罪。」
所以,在證明的程度上是不足的,所以直到現在還被人有所懷疑,如果真查有金流證據
的話,自然是一錘定音,再無人能有所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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