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論述沒針對連署者抗議司法判決的憤怒做思考,會有這麼多人連署是因為判決書結論之荒謬。
其一:今年2月林姓男子在高雄甲仙鄉立圖書館性侵6歲女童,法官竟然以「沒有違反女童性交意願」將原本7年10個月的重刑改判3年2個月,也就是女童如果沒有反抗可能強制性交是不成立。
其二:發生在台中,16歲的叔叔趁自己哥哥外出時,性侵2歲姪女,一審重判4年6個月,但最後竟然以「2歲女童記錯被性侵時間」為由改判無罪,2歲女童還在學說話,怎會記的時間呢?
法條是死的,視需要可修訂,判決是活的,怎樣判是法官權責。連署是抗議後者。
其一:今年2月林姓男子在高雄甲仙鄉立圖書館性侵6歲女童,法官竟然以「沒有違反女童性交意願」將原本7年10個月的重刑改判3年2個月,也就是女童如果沒有反抗可能強制性交是不成立。
其二:發生在台中,16歲的叔叔趁自己哥哥外出時,性侵2歲姪女,一審重判4年6個月,但最後竟然以「2歲女童記錯被性侵時間」為由改判無罪,2歲女童還在學說話,怎會記的時間呢?
法條是死的,視需要可修訂,判決是活的,怎樣判是法官權責。連署是抗議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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