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把這篇寫出來 是很多人遇上車禍時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所以列出供大家參考
我一位朋友開台北市公車 因停車載客而機車卻撞上公車後面倒地受傷斷腿 有照片為證
警察處理時也說他沒有錯 做比錄時也沒有異樣
對方透過關係以後 筆錄修改 結果是我那朋友及公車處賠錢
至於照片是無效了
事發當時簽名才是最有利 至於官司如何打 應該還打不贏簽名字條吧
石磨子
我一位朋友開台北市公車 因停車載客而機車卻撞上公車後面倒地受傷斷腿 有照片為證
警察處理時也說他沒有錯 做比錄時也沒有異樣
對方透過關係以後 筆錄修改 結果是我那朋友及公車處賠錢
至於照片是無效了
事發當時簽名才是最有利 至於官司如何打 應該還打不贏簽名字條吧
石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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