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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水小
水风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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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卦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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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9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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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二十六年(1893)一月,祝賀新年,偶謁某貴顯,貴顯顧余曰:「近來有奇妙之《易》斷乎?」
余曰:「《易》象精微,誠心感格,無不奇妙。昨年十月間,與杉浦重剛諸君,會於星岡茶寮,為占眾議院議會結局,得井三爻。當時政府與眾議院,意見不合,勢甚決裂,後上乞天裁,始得平允。是所謂井井有條者也。」
爻辭曰:「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
斷曰:
井,一也,而食者眾,所謂「往來井井」,有眾之象焉。
想井之始鑿,賴眾而成,迨井既成,則眾皆得井而養,喻言議之建,賴眾而倡,迨議既定,則眾皆依議而行也。故在眾議院,提出查定案,主張人民生活尚多不足,為之節省官費,整理財政,意在開國家富足之源也。
在政府,謂議員不諳政體,不通時事,以致兩議不協,譬如汲水者,來至井上,互論井水之清濁,而兩下停汲,終歸無用,究何濟乎?局外者未免為之心憂矣,即所謂「井渫不食,為我心惻」者是也。
政府既不矣議院,議院欲力逼政府,彼此各執一見,遂至衝突,此勢之不能中止也,於是唯有仰求宸斷,即爻辭所謂「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是也。
幸聖上至仁至明,能兩酌其平,政府有可讓者讓之,議院有可容者容之,於適宜之中,立預算之准,以使上下各得其情,斯天下「並受其福」矣。
貴顯聞之,謂余能臆測時事,特假《易》以立說也。
余曰:「此乃《易》理之先機,能貫徹於事前,余不過就《易》論《易》,而其時事之應驗,自不能出於《易》之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