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嘉:給龍應台女士補課
2006-8-31
果不其然,只要是反扁,反民進黨,「中國時報」這一反動復辟勢力的機關報,沒有不搶先「熱烈響應」。8月24日該報又以三分之二的篇幅,刊載龍應台女士的「微小聲音」:「我怎麼上『陳水扁』這一課」。
綜觀龍女士的「這一課」,清楚地分成兩個部份,頭一部份說明陳總統「應該向人民鞠躬道歉,自動請辭」;第二個部份則是「有選票,為何談坦克車?」
因為她「干犯眾怒」,所以頗多反對倒扁的朋友,給予她高度的評價。筆者認為,「有選票,為何談坦克」乃理所當然之事,沒有什麼值得特別讚揚之處,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為她也的確「干犯眾怒」。其次,在這紛紛擾擾的時刻,以她的背景而言,實屬「難能可貴」。因為抱持如此態度,卻忽略了「龍文」諸多謬誤之處。
這即是為什麼,我們必須給龍女士補課的理由。
第一課,「我們所經歷過中華民國史上,誰見過一個總統的家族和親信,做出如此不堪的事情?」 拋開袁世凱、孫文、李宗仁、嚴家淦這四位在位短暫的「總統」不談,就以蔣氏父子專制超過四十年來看,龍女士對「中華民國史」上的總統,恐怕認識不深,以致讓人有掩耳盜鈴之嫌。
我們先以兩個前提就教於龍女士:
一、「絕對的權力,意味著絕對的腐敗」,兩蔣的權力不「絕對」嗎?對此一前提,難道龍女士有異見嗎?
二、如何說明所謂的「外省」族群,從戰後的「無產階級者」躍為台灣教育水平最高,收入最高的族群呢?
答案很簡單,就是結構性的貪污特權。
國際評比單位,把中國列入全球一百九十二個國家中,貪污嚴重性倒數十幾名,何以致之?專制體制使然。兩蔣時代,如果有此評比,當離現在的中國不遠。
台灣之所以名列第四十幾名,當然也因為「紅包文化」淵源流長之故。現在五十多歲以上的人,都知道國民黨政府「官」員,面對民眾一副愛理不理的樣子。他們喝茶、看報紙稀鬆平常,只有拿到「紅包」時才肯認真辦事。這是經驗之談,問問建商即知。
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打內戰,節節敗退,當時就有一位空軍中將毛邦初先生,並未隨蔣介石逃來台灣,反而席捲了上億美援,逃到墨西哥。他大概效法宋氏家族及蔣介石周邊的親信,所以「問心無愧」。可見特權貪污是常態。
再說,蔣氏父子據台之後,蔣家孝字輩的公子們,蔣孝文乘吉普車上學,當街開槍。蔣孝勇特權包工程,沒有人不知道,難道是龍女士可能年紀太小不知道嗎?
蔣氏父子專制時代,之所以放任結構性的貪污特權存在,是因為成為驚弓之鳥的蔣介石,為了鞏固部屬的效忠之故。
就蔣氏的部下而言,只要忠心不二,只要努力於白色恐怖,貪貪污,享受一下特權也是理所當然。更何況,老蔣連國家都可以強佔,國民黨連人民的財產,都可以據為己有,那麼舊勢力的成員,自然覺得他們的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正當性」,就不足為怪了。龍女士真的都不知道嗎?
不要忘記,「買票文化」也是結構性貪污特權之必然現象!
第二課:把陳總統明喻為「本土版的尼克森、藤森、盧泰愚和馬可士」。
太離譜了吧!
尼克森總統因為水門案,親自下令竊取民主黨競選總部的機密文件,遭受國會彈劾,眼看就要過關,不得不下台,以換取特赦。這是元首本人觸犯國法的例子,怎麼可以說成本土版的尼克森?太沒常識。
藤森的案子也同樣舉得不倫不類。藤森因為想強行修改憲法,甚至未經人民同意廢憲,想要當無任期限制的「總統」而招來眾怒。又因經濟情形惡化,農民不再支持他。加上他本人貪污,部下也貪污,在被捕前夕流亡日本。他的前任妻子親自出來指控,當時已經眾叛親離。拿藤森來比喻陳總統,實在太過份了吧。
至於韓國盧泰愚大統領,並非在任時涉及貪污而下台。和他一樣同病相憐的,還有他的前任全斗煥大統領。兩位都是卸任之後被起訴,被判重刑,後經特赦,才免除了牢獄之災。龍女士是真的不知?還是無知?
提到世界出名的馬可士總統,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他下台的原因:專制與貪污。
馬可士先生於1965年選上總統之後,足足當了21年。他師法蔣介石藉口剿伐「虎克黨」(Huks)及回教莫洛(Moro)解放軍,而於1972年至1981年之間,宣佈戒嚴「修改憲法」,成為終身總統。他自已和他的夫人伊美黛以及親朋好友,集體貪污。據估計,他的家族貪污了國家財產高達20億美金。他是在這樣的情形下,被推翻而流亡夏威夷。把馬可士先生比做蔣介石可能更恰當吧。
龍女士自謂:「目睹過蘇聯帝國解體,柏林圍牆倒塌、天安門變色、香港七一遊行」等等,閱歷平常。不過,據稱她曾在歐洲滯留一段時間,資訊通暢。對於國際上所發生的重大事件,應有所了解,何以卻提尼克森、藤森、盧泰愚、馬可士諸先生的事蹟引喻陳總統?令人不解。
第三課:「如果他(陳總統)在誠信道德上,已經成為大多數人民不齒的對象、、、」,又說:「法律條文只是維持秩序和社會互信的最低標準,而不是唯一標準」。 對於一個新興民主國家而言,尊重憲法的民主機制及維護其永續發展的立場,尤其必須恪守任期制的憲法規定。當涉及國家元首在任期內是否下台時,憲法及一般法律是唯一標準,而非道德,更非所謂的「民意」。把憲法層次的問題,矮化為僅止於維護社會秩序的層次,是不了解「法治精神」之所在。 「法治」先於「道德訴求」的論述,筆者已多次論及,必須強調的是,「道德」之後於「法治」,乃因為「法治」的律他性,它具有強制性、一致性、公正性、公平性以及單一司法執行體系之諸種特性,自然遠高於屬於個人行為的自律性道德。更何況陳總統本人並未涉及任何司法案件。
倒扁者引為老生常談的,除了「道德訴求」之外,就是所謂的「民意」。認為「大多數」人民已經「不齒」陳總統。這是一個危險的論斷,出自於龍女士筆下更為嚴重。
真正的民意,出於投票結果。憲法及法律規定給予一定任期,即以此「民意」為基礎,使其據此行使其職權,為民服務。 非投票結果之「民意」,充其量也只是「民調」之反應而已。先不論民調有起伏,也不論歷史學家並不以元首在位時各階段之民調為準,而予以歷史定位。民調本身比道德訴求更加薄弱。道德屬於主觀成份較多,但並非全然無一準則。而「民調」雖一方面反映民心之向背,客觀上卻可以「完全操作」。
對於陳總統的批評,不實的指控及造謠,天天見諸於媒體,尤其是反動復辟勢力所控制的媒體更是無法無天,隨心所欲,這樣情形下的民調,是否準確,不問可知。
再來,民調之問題設計、訪問對象之取捨,以及訪問單位之可信度,甚至訪問者的態度、語調,並非上下3%或5%的問題而已,而是整體可信度遭到莫大的質疑。以如此「民調」所呈現的「民意」,而認為「百分之十八的低支持率,是一份清楚的『信任評估』」,令人難以信服。
試問,如果民調所反映的『民意』可以得到「清楚的任信評估」,那麼,如果我們做一份全面性的民調,去檢測立法院(個人或整體)、媒體以及各級民意代表、中央及地方首長,很遺憾,恐怕立法院要被解散,媒體大部份要關門,而縣市首長涉及司法案件者,都應該不請而自動下台。
不知道龍女士看到那樣的「信任評估」做何感想?是否全數比照標準「向人民鞠躬道歉,自動請辭」?而使全台灣的權力機構呈現真空的狀態?
當然不可以。破壞了憲法,還談什麼民主政治下的權力運作呢?
總的來說,我們之所以不得不「給龍女士補課」,無非也是期待她保持「野火」燎原的精神,繼續為民主努力,而應避免退化為鐵皮屋下的縱火者,燒到自己。
至於龍女士對陳總統及民進黨諸多不雅的形容,我們不再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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