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了多天的信,想想還是在深夜回好了。
基本上,我們對「愛情」的觀點是截然不同的,面對相同或是類似的個案,換作是自己面對,也必然有不同的抉擇。這就是個體的差異性與特殊性,如果能找到交集,當然可喜可賀,如果沒有相同點,也只能說立場與觀感的不同罷。
對於「她」,我是一顆「不甘心」、「不死心」,而妳對「他」,則是「沒有心」、「平常心」。
我曾為她挖心掏肺,奔走千山萬里,上廟祈禱,至誠至愛,雖然金石所至,而門戶未開,或許曾經放棄,或許曾經執迷,但都是我認真活過、努力過的足跡,可待來日追憶,對此,我並不後悔。
對於妳的「他」,我不知道妳是否用過最大的「心」,去付出,不計較得失?也許妳曾眷戀過,也或許妳曾迷惑過,但是否「轟轟烈烈」過?也許妳認為愛情並不須要激情,平淡的愛也能維持雋永,但對我來說,我曾經為一個人捨棄一切,如今再也沒有人能讓我如此,這就是我對她執著的定義。也許愚蠢,也許荒唐,但至少都是一種值得懷念,值得省思的過程。
之所以我會那樣「建議」,不脫我一貫的灑脫與率性,所以妳可以選擇聽聽就好,亦或是可以受用一二的錦囊。操之在妳。
最後,很莫名其妙的,喜歡回到與妳通信的方式,「筆友」,一個神奇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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