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本人是器官+大體捐贈者對你的論述我沒有問題,不過我想表達器官捐贈一些觀念<br /><br />活體器官捐贈 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顆腎臟捐給自己的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肝臟疾病因醫療替代方案較少,法律上可酌情放寬至五親等姻親,器官移植大多使用大愛捐贈器官,不過其中肝臟和腎臟可透過親屬活體捐贈,是病人另一希望管道,由於捐贈者有相當的危險性,故捐贈的過程需經過審慎醫學專業評估。<br /><br />器官捐贈是把身體送給需要的病人,而「大體老師捐贈」是把身體送給未來的醫生們,讓醫學院的大三學生進行大體解剖,學習人體構造。(醫學院學生都會稱他們解剖的大體為老師,即「大體老師」。<br /><br />可以同時簽署「器官捐贈卡」跟「大體老師捐贈同意書」,但最後過世時,如果已經捐贈器官,就不可以捐贈大體;兩者是擇一的。<br /><br />哲學家海德格 (Martin Heidegger,1884~1976)所說:「人生是一種向死的存在」的意義來立論。 因為生命本質包含死亡,而死亡是隨時都有可能降臨的, 人總是活在不確定的風險環境之中,因此生命是需要管理的。<br /><br />其次,生命管理的目的何在?生命管理最重要的是無懼死亡無所不在的威脅, 試著超越對死亡自然的恐懼,一方面規避生命可能遭遇的風險,做好妥適避險的規劃; 一方面體認生命的無常,先做好隨時可能辭世的準備, 以無懼無憂的態度隨時接受死亡的來臨,這就是所謂的「計畫死亡」。 常言道:「生命無常,因此有備,因為有備,所以從容以對。」鼓勵人們, 能以樂觀積極的態度體認生命的無常,好好珍惜把握人生的每一分、每一秒時間, 從事有益人群社會的工作,藉此充實並豐盈自己難得的寶貴生命, 所以本文強調自殺是放棄是規避。<br /> <a href="https://organ.org.tw/JRNL/039/039017.htm" target="_blank">生命管理,計畫死亡觀念的建立!</a>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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