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主於96年11月20日(戊午日)上午10點半去到案,結果被告知還有另一起五個月的案子,兩案合併共12個月,減刑後剩六個月,但因錢只帶三個半月的錢不夠繳,所以就回家了(竟然沒被當場收押
)
隔日~96年11月(亥月)21日(己未日)下午4點半,再度前去,卻突然換了另一個承辦的股別和書記官,將兩案併案~減刑後剩五個月(因為併案所以有打折
),在等候減檢察官裁定後要繳錢的這段時間,被帶去拘留室關了大約15分鐘 
繳完錢拿了歸案證明離開地檢署的時間是下午6點左右
依此卦-應爻既持財,本就可解為罰金,卻又有財爻動化退,觀之事實演變或有理可尋
)隔日~96年11月(亥月)21日(己未日)下午4點半,再度前去,卻突然換了另一個承辦的股別和書記官,將兩案併案~減刑後剩五個月(因為併案所以有打折
),在等候減檢察官裁定後要繳錢的這段時間,被帶去拘留室關了大約15分鐘 
繳完錢拿了歸案證明離開地檢署的時間是下午6點左右

依此卦-應爻既持財,本就可解為罰金,卻又有財爻動化退,觀之事實演變或有理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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