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本地一家很大的公司,2年前他曾經在裡面做過短期的合約工作,這次是之前主管主動找他回去,結果面談時講的跟進去後的工作性質卻不盡相同,但他當時已經待業一陣子了,就決定還是接下這個工作,結果才做2個月就出事了,這兩個月當中,他每天都覺得無論怎麼做都是錯的,永遠有人在挑毛病,即使是照著老闆的要求去做還是一樣...
其實我們後來有在想,當初根本就是公司設計好的,因為公司想要弄走某人(那個同事從男友一進去就對他非常不友善),所以雇用了我男友,等他們目的達成了,我男友也就沒有利用價值了,又正好還在試用期,是隨時可以解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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