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較過Dorothues跟Ptolemy的行星三分性系統,跟看過Deborah Houlding根據此議題所做的來源簡介和用法之後,我個人比較傾向使用Dorothues的系統,畢竟那是比較合乎邏輯跟有論斷依據的做法。但這兩種系統長久以來就被愛用者所爭論,甚至Lee Lehman還提出一種挑戰性的論點:
在卜卦占星學中,三方宮的第三三分性主星沒啥大用 (有興趣者可以到Houlding所設立的「描天網」討論區去看http://www.skyscript.co.uk/forums/viewtopic.php?t=2395)。
我個人比較困惑的是:Dorothues的系統在論斷行星本質強旺時當如何落實在其中?還是說:這只能適用於所有世俗事務的三階段論,以及後天宮的三面向理論?是否不能用於卜卦?我個人曾借用三方宮的的第三三分性主星和容納(Reception)的觀念套用在卜卦上(看Houlding網站的"Horary Love charts"的第一個案例:愛上朋友之妻的不倫戀。詳見http://www.skyscript.co.uk/relationships.html),雖做出來的結論與Houlding差不了多少,但總感覺自己使用的觀念好像有點錯誤。在案例中:辰宮水星(女主角徵相星)雖離午宮木(女方丈夫,問卦者朋友)卻六合,又恰巧入木界、木的三分性,剛好構成容納,加上水金焦傷又刑丑宮內的問卦者徵星土;月在午宮入會木,我便以此斷不倫戀必然失敗,女方在困惑之中迷途知返。只是,依照Bonatti的定義,所謂「容納」的先決條件,必須是
快速行星進入慢速行星的主宰宮分 ,並與定位星產生
入相位 ,才算構成容納。至此,我又開始懷疑我使用三分性到底對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