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面對真的不是十分難受,只是對方那邊由律師至到她們一家人都另我難受,她的家人總是把我當成不想養小朋友而不給錢,常常把是非倒轉,總是把我的好意說成壞,而且那個女的,我真的不應該那麼好,原諒她,不告她通姦,她向財務公司借款,而且我之前給回她一起存的錢給回她,她交上法院的文件都沒有交代,還辭職不工作,她的律師總是只想法官快點下令要我給生活錢,不過幸好法官都有意希望等大家經濟環境明朗才上法院,所以改在7月16日才解決,最少我再有多點時間去找工作,不過最令我開心的事,我對她的律師有偏見,因為他常常誤導我,所以今天我總算出了一口氣,而且這次離婚事件,根本我就不想發生,而且我都原諒她對我的不忠,我一直都希望做好我和小朋友和她家人關係,但是總是給她們破壞,有時我真的想為什麼我那麼笨,做那麼多,想怨天尤人,不過我明白到因果,我就不再想,只因為其實離不離婚對我真的不重要,因為結果不重要,最重要是我一直都是用良心做人,沒對任何人不起.
編輯者: teddycat1223 (2007-05-31 16:22:34)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