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占星的論斷樞紐類似於七政四餘的恩難仇用,
也就是先確立上升星座所在,由此劃分出功能吉星(functional benefics)與功能凶星(functional malefics)。
※功能吉星為:
1、第一宮主星,但月亮除外。
2、第五宮主、第九宮主(三方宮主星Thrikonadhipathis)。
3、第四宮主、第七宮主、第十宮主,當其不為自然吉星時。
一般認為第九宮主星較第五宮主星更吉。而第十宮主吉於第七宮主,第七宮主又吉於第四
宮主。
※功能凶星為:
1、第三、六、十一宮的宮主星。
2、第四、七、十宮宮主星(四正宮主星Kendraadhipathis),當其為自然吉星時。
在功能凶星中,第十一宮主最凶、其次為第六宮主、最輕微的為第三宮主。
※功能中性星為:
1、月亮,當其為第一宮主星時。
2、太陽或月亮,當其為第八宮主星時。
3、太陽或月亮,當其為第二、十二宮主星時。
也就是先確立上升星座所在,由此劃分出功能吉星(functional benefics)與功能凶星(functional malefics)。
※功能吉星為:
1、第一宮主星,但月亮除外。
2、第五宮主、第九宮主(三方宮主星Thrikonadhipathis)。
3、第四宮主、第七宮主、第十宮主,當其不為自然吉星時。
一般認為第九宮主星較第五宮主星更吉。而第十宮主吉於第七宮主,第七宮主又吉於第四
宮主。
※功能凶星為:
1、第三、六、十一宮的宮主星。
2、第四、七、十宮宮主星(四正宮主星Kendraadhipathis),當其為自然吉星時。
在功能凶星中,第十一宮主最凶、其次為第六宮主、最輕微的為第三宮主。
※功能中性星為:
1、月亮,當其為第一宮主星時。
2、太陽或月亮,當其為第八宮主星時。
3、太陽或月亮,當其為第二、十二宮主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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