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戰爭終於停止了~~
本來想說說,後來還是躲起來當鴕鳥算了~~

現在發現當烏龜也是一種藝術~~

我也來說說因果和輪迴好了~~
當然,這是純粹從我自己的觀點,跟佛無關,
跟神無關,也跟“那傢伙”無關(我都叫老天爺那傢伙)~~
大家都生活在人間吧?不是的請舉手~~(反正真的不是的,你舉手我也看不到

)
人間是有法律的吧?很好,大家都贊成~~(你不贊成我也看不到

)
就把因果當成法律吧~~
實體法分成民事和刑事,程序法就是執行方面,
先說實體法,也就是因果~~
真難說,直接舉例子吧:
譬如有個人,殺人之後偷車,結果撞上了別人的車,
這時候就出現了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屬於回復原狀和金錢賠償,
刑事責任就是刑責囉~~
好,那因果呢?也差不多是這種系統,你每一世做了啥事,全部記下來,
然後翻翻條文,劃分出『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然後就說,你下凡去受苦吧,把這些賠完你就可以繼續待在這邊~~
結果我們就下來了,然後糊里糊塗的幹了一堆事,

結果回去的時候

,一翻,你這傢伙又積了不少罪孽,再給我下去還~~

所以大家發現了嗎?輪迴就是程序法加上執行~~然後人世間就是監獄啦~~
然後大家一直來,案子一直積,然後佛陀、耶穌(典獄長)看到就嘆氣說,
那我給他們一條路好了~~(特赦耶,捷徑耶!!)
結果傳到現在,還是一樣,還有些人想靠自己找其他更快的方法~~
然後更多人看到,發現這樣可以得到一些好處,跟著學~~
結果就是,不管現在的典獄長有沒有下來給大家捷徑,
都是一團漆黑~~監獄(人間)裡面就長成這樣啦~~

再來說說,那有人可以看見什麼前世是怎麼回事,因而導致今生的果業,
其實就很簡單,你如果犯法,去翻法典,它就會告訴你要處罰什麼啦~~
正常的話,你應該不會覺得法典很厲害吧?
(當然,除了有人拿法典搥你以外) 
當然,一個處罰對應一條法律,人生有那麼多苦,看來我們都犯了不少『天條』唷~~
所以,那麼多的因果交纏,又如何理清?
就只能就單一果(事件),對應單一的因(法條),
然後由於人互相相處交往的結果,就產生了所謂的『緣分』,
果生則緣起,果盡則緣滅~~
所以,看得到、聽得到,甚至知道,並不是特別,
對於靈界來說,也不是一切,
就像法律對人類社會,雖然重要,卻不代表一切~~
甚至往往知道太多反而是一種苦~~
還是老實做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