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的定義,我個人主張從世俗的觀念出發。
即婚姻需要有種形式,朋友親戚和社會的認同。
稱得上是別人的妻子(或丈夫),自然要人有認識到
要採取對待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的態度和對待,
那是社會性的,而人們會期望夫婦兩人在名義上與
行為上,都要守夫妻的責任和義務。
我以為發生肉體關係,不能用以定義夫妻關係(如
飄妓不能言夫妻,霧水姻緣不能言夫妻)。
夫妻始終不離於形式,不一定是宗教的。當男女為
社會認同為夫妻時,自然名實俱全。
在命理有些判條,也提到未有夫妻之名而有肉體關
係的推算。那可見古人的夫妻觀念本於禮教,亦不
限只有成夫妻,才能有肉體關係。又或只持肉體關
係就代表已成夫妻。
即婚姻需要有種形式,朋友親戚和社會的認同。
稱得上是別人的妻子(或丈夫),自然要人有認識到
要採取對待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的態度和對待,
那是社會性的,而人們會期望夫婦兩人在名義上與
行為上,都要守夫妻的責任和義務。
我以為發生肉體關係,不能用以定義夫妻關係(如
飄妓不能言夫妻,霧水姻緣不能言夫妻)。
夫妻始終不離於形式,不一定是宗教的。當男女為
社會認同為夫妻時,自然名實俱全。
在命理有些判條,也提到未有夫妻之名而有肉體關
係的推算。那可見古人的夫妻觀念本於禮教,亦不
限只有成夫妻,才能有肉體關係。又或只持肉體關
係就代表已成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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