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女巫
法官表示,小美遭性侵後,有向朋友哭訴,若是合意性交,不會有這樣的情況,且陳男事後還用LINE傳訊息道歉,因此認定陳男為一己私慾,硬上小美,導致對方身心受創,事後還否認犯行,推卸責任,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106年侵訴字第32號
案發後被告表示他沒有強迫(判決書第55行)
女方認為自己很笨想算了當作沒這回事不想太多人知道(判決書第108行)
案例堪稱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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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筆 有劍 有肝膽
亦狂 亦俠 亦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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