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時候有一本翻譯書"譯天文書"裡頭記載了一種占星大運法。
凡人命自始生至四歲,是太陰主養之,為初生下時,嫩小濕潤,故所食者亦濕潤之物,得快長。
自四歲以後至十四歲,乃水星主養之,漸通世事智量日增,生性格,諸事向學。
十五歲至二十二歲,八年,金星主養之,精氣長盛,陰陽配合。
二十三歲至四十一歲,一十九年,太陽主養之,諸事通曉,立志敢為,幼年戲謔之事,皆棄去,歷練老成。
四十二歲至五十六歲,一十五年,火星主養之,其人思慮多,貪心盛,常憂壽終之事。
五十七歲至六十八歲,一十二年,木星主養之,凡善事肯為,欲留名於後,但勞力之事不作。
六十九歲至壽終時,土星主養之,其人身體困倦,精神衰減,色慾絕少。
凡人命內,先看何星強旺,行限至其星所主之時,則其事亦興旺,若命內星弱,行限至此時,則其事亦弱也。
其用法很簡單要看幼年,就看月亮的位置廟旺落陷交角吉凶,
若月亮落陷無力,交角不佳則幼年多災難養。
(廟旺落陷即Essential Dignities,見Horary卜卦占星版)
但不知怎的,現代占星家很少再用這種簡略的大限法,
可能是廟旺落陷逐漸失傳不被重視,
加上這種大限在實證上效果也不大好,常出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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