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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16 - 2013-08-10 13:07:02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Hahi 離線
潛龍勿用
註冊: 2001-01-22
文章數: 12
來自: 台灣
本站站規不得刪除文章的規定(不論其中是否有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有違法之嫌。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對於個人資料的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站規特別要求文章張貼兩小時之後一律不得編輯或刪除,
還事先要求拋棄隱私權,顯然是用特約限制使用者的對於個人資料應有的權利。
所以,站規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非公務機關可在合理範圍蒐集個人資料,
譬如經過訂契約或當事人書面同意,本站是否做到這一點是有問題的。
本站公開個人資料的契約和書面同意的證明,其實不夠明確。

另外,第十九條最後也規範若為了更重大利益事項,
這些資料的蒐集或處理者就「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但是本站卻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刪除文章」,當然包括強迫公開個人資訊。
以上可知,站規也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

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社會,相信大家都是同意的。既然如此,就應該遵守法律。
本人在此懇切地呼籲站長與其他站務人員,重新審視法律規定,重新修訂站規,切實遵守法律。
千萬不要因為個人的喜好,剛愎自用,反而觸法。

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容或有不周全之處,
若有不同意見,很歡迎根據法律條文批評指教。
贊成者,也麻煩表示一下意見,不然本文可能很快會被鞭得體無完膚。

懇請站長能讓支持和反對的雙方,充分表達意見,
請不要因為政治不正確而刪除本文,尊重使用者的言論自由。
感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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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本站站規 涉嫌違法內容

本站不希望有使用者在問命之後,看完了別人回答,就把命例刪除。這種事情以前發生過,這對於解命者以及本站的其他網友是很不禮貌的行為,也是很自私的行為。本站在此規定,凡是張貼完文章,兩小時之內,您有權力對此文章做修改甚至刪除。但是若是超過兩小時,不論您的問題是否有人回覆,為求公平對待,站長一律不幫忙刪文。所以,發言之前請審慎。

欲編輯/刪除文章,請於貼文後 2 小時內點選文章右上角的『編輯』連結 (見下圖)

接下來可以對您的文章作編輯或是刪除的動作。

如果您找不到該連結,代表該文已經超過最後修改期限(2小時),您將無法對該文做任何修改或是刪除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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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本站站規涉嫌違法之其他標語

請注意:這是一個公開的園地,您在這裡填寫的任何資料(姓名/八字/命盤)都會被『所有人』看到, 也「遲早會」被搜尋引擎(例如 google、yahoo )索引到。 您在發文前應該有所體認,您若在這裡公開張貼您的個人資料,等於是放棄隱私權,往後不得以『維護隱私』為由,要求站長或是板主刪除文章。 您也應該體認到,在這裡未經他人允許,不要隨便張貼他人的個人資料(公眾人物除外),否則會有侵犯隱私之虞。 如果您在發文後想反悔,站規也明訂, 修改/刪除文章的期限是 2 小時, 逾時您的文章將無法刪除或是修改。所以,發表文章前請三思。


在您按下「確定張貼」前,本站再次提醒您,您的文章將來「一定」會被搜尋引擎搜尋到, 如果裡面包含任何您的隱私資訊,您等於「放棄隱私權」,往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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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個人資料保護法 節錄

第 1 條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
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編輯者: Hahi (2013-08-10 13: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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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CHC 2013-08-10 13:45:02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廿廿 2013-08-10 13:55:41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連鎖反應 2013-08-10 13:48:09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騙人布 2013-08-10 14:29:32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騙人布 2013-08-10 14:05:38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夢旅人 2013-08-11 00:37:29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Hahi 2013-08-10 14:51:03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連鎖反應 2013-08-11 08:25:26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CHC 2013-08-11 22:29:50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dponkn 2013-08-12 23:49:20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glorison 2013-08-10 14:54:10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向日葵花季 2013-08-10 15:22:08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騙人布 2013-08-10 15:31:00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CHC 2013-08-10 21:45:04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向日葵花季 2013-08-10 15:46:31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君無邪 2013-08-11 07:59:48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連鎖反應 2013-08-12 01:36:06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連鎖反應 2013-08-13 02:09:45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a4338993 2013-08-13 14:56:20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向日葵花季 2013-08-15 08:45:03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白賊七 2013-08-16 15: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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