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有同感!!現在不知是否經濟不景氣,政府財政見拙,還是我們的交警叔叔認真負責,前些日子接到驗車通知,心想事不宜拖,早點去驗,免的被罰,誰知道一去監理所,就莫名其妙多了一張違規,於是請監理所人員將資料調出,那張罰單竟是發生在民國89年3月13日,天阿!!我怎麼連會有這張罰單都渾然不知阿!!因為我從來沒有收到那有如鍍金的寫真照,我心有不服,於是又向服務人員請求調閱那張黃金照,請注意我是用請求的口氣,可是那位小姐卻愛理不理的說:先生這張違規已超過兩年多的時間,照片以找不到了,請先生別再增加我們的困擾.我就回那位小姐說:不可能,這不可能是我違規的.那位小姐又回我說:怎們會不可能呢?明明檔案顯示就是你的車牌,為何會不可能呢?我又回那位小姐:見鬼阿!!這個車牌我早在民國89年2月時早換掉了,而且去年我也發生同樣的幽靈違規,我也申訴過,監理所也發了公文澄清並非我所違規的事件,怎麼現在還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呢?那位小姐更絕的是回我:那是電腦顯示的,以我無關.那時我真想問候她的奶奶和媽媽,我就回她:真不曉得人民繳稅養妳這種米蟲何用阿!!
最後我又寫了一張申訴書,才免於當了冤大頭.
最後我又寫了一張申訴書,才免於當了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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