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算命大師
議題選項
議題評分
#1532293 - 2012-05-15 11:21:46 請貴站長刪除此文章
勇敢 離線
潛龍勿用
註冊: 2010-05-08
文章數: 7
[疑!-附佛外道 名單 ]

網址:http://destiny.xfiles.to/ubbthreads/ubbthreads.php/topics/439579/all

貴網站中此篇文章已涉及毀謗 朗色林傳承尊貴 第四世班札法王



=================================================
致諸版主大德~

版主大德您好~

貴版上有關寧瑪巴朗色林傳承尊貴 第四世班札法王的文章及論述,已經嚴重破壞及影響尊貴法王及傳承的清譽,查諸歷典經續,朗色林乃真實之傳承。在西藏千年至今尚存有朗色林庄園及寺廟,尊貴法王亦經真實認證,西藏歷史上亦確實有班札法王之名號,所傳之法教亦符合佛陀三藏十二部正法。

敬請版主將版上有關批評法王及傳承之不當言論及文章刪除,如果惡意轉載造成名譽毀損經查屬實者,將由朗色林護法功德會循法律途徑一併提起告訴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感謝您的配合。

中華民國朗色林護法功德會敬啟

==========================================================

敬告貴版主:

內刊載涉及班札法王\貝瑪南傑仁波切\公覺熱旦仁波切(以前法名)……等內容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98年9月1日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10 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普通毀謗罪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加重毀謗罪刑事責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請即刻刪除相關內容,否則必依法追究決不寬恕。

謝謝

中華民國朗色林護法功德會 啟

=========================================================


編輯者: 勇敢 (2012-05-15 11:23:29)
↑回到頂端↑
廣告




全部議題
議題 貼文者 : 張貼日期
Re: 請貴站長刪除此文章 騙人布 2012-05-15 12:17:02
Re: 請貴站長刪除此文章 quest 2012-05-15 14:25:00
Re: 請貴站長刪除此文章 土虱 2012-05-15 14:41:50
Re: 請貴站長刪除此文章 appache 2012-05-16 03:08:24


本站是個命理討論的園地,如果您要問命,請務必詳閱各板板規,遵守發問規則,不要只留個生日或是命盤, 其他什麼都沒提。貼命盤的方法請特別注意算完命盤後的文字說明,不要貼個沒人看懂歪七扭八的命盤, 貼錯命盤及未遵守板規者,文章很有可能被不預警刪除 另外,如果您提了問題,而有人回覆的話,不論對與錯,請務必多上來回應論命者, 我們不歡迎那種提了問題就等人回答,也不回應的人。我們需要的是,「良好的互動」及「長期的追蹤」。
本站大多數的討論區都得要註冊才能發言,您若是要張貼討論,請務必註冊為使用者, 如果您忘了您的密碼,請在登入」的畫面, 輸入您的帳號,再按一下我忘記我的密碼了」, 此時系統會寄一封信到您當時註冊的 Email 信箱裡面, 裡面則附有一個臨時密碼,請您拿到密碼後用此臨時密碼登入。登入之後可以在 編輯個人檔案」裡面修改成您習慣的密碼。
logo
欣洋網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