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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漸浪漫
Preponderance of the 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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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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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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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傳》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以利貞,與時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過當」之謂「過」,過有大小,是以卦名亦分大小過。
陽過乎陰,則過大;陰過乎陽,則過小。二卦內外反對,各有偏勝,故為「過」也。
[小過]動而遂止,所過者小,小則可通,故曰「小者,過而亨也」。
一動一止,宜當其時,當時之謂正,時當[小過],宜以[小過]處之,
故《彖》曰:「利貞」。
而《彖傳》則曰「過以利貞,與時行也。」言其因過而得利貞,乃其時之當過也。
「可小事」者,謹小慎微,力所優為,以二五之柔得中也;
「不可大事」者,遺易投艱,才不勝任,以三四之剛失位也。
「飛鳥之象」者,二陽在中,象鳥身,四陰在外,象鳥欲振翼而飛也。
鳥之徊翔飛旋,所以避害,一遭矰弋,則鳴聲上下,呼群求救,
如語所云:「鳥之將死,其鳴也哀。」故曰:「飛鳥遺之音。」
乘上則逆,道則必凶;承下則順,順則大吉,故曰「不宜上」而「宜下」也。
以此卦擬人事,[震]動[艮]止,人事不外動止兩端,
動而過動,動即為過;止而過止,止亦為過,所過者小,是謂[小過]。
在人不動不止,則可無過;然不動不止,則亦不亨,唯其有過,乃亦有亨,
故曰「小過亨」。
所謂「過」者,往往因時之過刻,而故崇其厚,因時之過猛,而故用其寬。
過之不失正,以其能應時而行也。
時而宜柔,人唯行其柔耳,柔得其中,故「小事吉」也。
時而宜剛,人唯行其剛耳,剛失其位,故「不可大事」也。
蓋人事之所以得中、失中者,唯以時宜為準而已。
至所謂「不宜上,宜下」,觀夫飛鳥而得其象焉。
「飛鳥」,象由[中孚]上六來,
[中孚]上曰「翰音登於天,凶」,是即「不宜上,宜下」之旨也。
飛鳥上則危,下則安,故曰「上逆而下順也。」
以喻人事,驕亢則危,遜順則安,乃知謙卑下人者,雖大任不能當,而小事則無不吉也。
唯在柔之能行夫時而已矣。
以此卦擬國家,國家之大典,如夏尚忠,殷尚質,周尚文,三王締造,其製作皆因時而定也。
故時宜忠而忠,時宜質而質,時宜文而文,各因其時,即各得其貞,而道無不亨矣。
非其時則過於忠,過於質,過於文,皆謂之過也,其過雖小,亦不得謂之非過哉,
此「過」所以分大小過也。
[大過]四剛在內,才力盛大,故過亦大;
[小過]四柔在外,智識淺少,識小故過亦小。
譬如身任國政者,大權在握,其成大,其敗亦大;小節自謹,其得小,其失亦小。
此皆在剛柔之分也,故柔得中,則小事必吉,剛失位,則大事不可為矣。
即凡政事之道,有順有逆,莫不由此而出焉。
宜下而下,則謂之順,宜下而上,則謂之逆;道者凶,順者吉。
觀夫鳥之高飛也,朝翔冥漠,不知所止,不下則不得其食,亦不得其棲,
哀鳴嗷嗷,有欲下而不得者矣,凶之道也。
為國家者,居高履危,當取象於飛鳥而自警焉,斯知所順逆矣。
通觀此卦,
[大過]自[頤]來,口腹之養過度,則有死喪。
[小過]自[中孚]來,性情失常,則有災眚。
故[小過]之內,互為[大過],不中不信,動而不止,必同至滅亡。
《彖》曰「亨」者,謂人宜收斂改悔,則自亨通。
使亦如[大過]之「不懼」、「無悶」,其咎反甚於[大過],何則?
[大過]有陽剛之才,而[小過]陰柔,飛揚躁擾,尤所深忌也。
卦之取象於飛鳥者,亦由[中孚]上爻「翰音登於天」來也。
故卦體中,二奇象鳥身,上下四偶象鳥翼,[艮]欲止而[震]欲動,
四陰用事,二陽迫處凶懼之地,在陰所往,不能自止,
如鳥之振翼高飛,身不自主,翼飛愈遠,身愈不安,哀鳴疾呼,求援不得,
所謂「飛鳥遺音」是也。
故[小過]之時,下止則吉,上動則凶,所謂「不宜上,宜下」是也。
六爻皆取鳥象:
初上在外,為翼為翰皆凶;
二、五為翼,二無咎,下也;
五雖中無功,上也;
三四為身,三[艮]止之主,不能止而上應,故凶。
四[震]之主,雖動而下應,故無咎。
是以《彖傳》所謂「上逆而下順」者,道由是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