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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k-through (Resoluteness) » Judgement
2013/08/23 14:18
《高島斷易》4302-夬 彖辭

《彖傳》曰:

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

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

孚號有厲,其危則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兌]澤[乾]天,[兌]為附決,決之文,從夬,故[夬]取義於「決」。

一柔五剛,合而為[夬],是謂之「剛決柔」也。

[乾]健[兌]悅,[乾]健而決,[兌]悅而和,是謂之「決而和」。

五陽在下,以下夬上,不明其罪,不足以正其辜,

故必聲罪致討,顯然揚布於君廷,以示公正而無私曲也。

「孚」者,信也;「號」者,號令也;「厲」者,危也。

秉[乾]之信,號召群陽,共力一決。

[夬][履]易位,[履]五曰:「夬履,貞厲」,謂懷此危厲,及能履之而「不疚」。

[履]《彖傳》曰「光明也」,故[夬]《彖》傳曰「其危則光也。」

「告」,告誡也,陰居上位,必有采地,「邑」,即陰之邑也。

「告自邑」,謂誡之用勸,使之自退,

告而不退,則繼之用威,必將群起而攻之,是「即戎」也。

以一抗五,勢必不利。「尚」,加也,謂陰雖加於五陽之上,至此而陰乃窮矣,

不利在陰,利在於陽。陽剛齊進,以夬一陰,是去惡務盡,往何不利?

柔消剛長,故曰:「剛長乃終也。」

蓋君子之去小人,深慮熟計,不敢輕用其夬,必先告以文德,不得已而後出以武功。

視小人之害君子,殘忍苛刻,其用心迥不同也。

以此卦擬人事,陽正而陰邪,剛直而柔曲。人事與國事,雖分大小,而害則一也。

一在治家,奸邪固足兆禍,群邪競進,其家必亡。

即或間容一奸,似可無害,不知遺孽之萌,由此漸滋,其終致蔓延而不可去。

一在交友,偏僻固足招損,朋比皆奸,其隙必深。

即或偶與往來,亦嘗思避,不知既入其黨,因之墜名,其終必至牽連而不可解。

譬如群島之中畜一鸇,而群島皆被其噬;

譬如百穀之中留一秕,而百穀咸受其害。

君子處此,不敢以邪勢之孤,而寬意容之;亦不敢以邪勢之孤,而輕心除之。

必為聲明其罪,宣告大眾,昭示信義,號召群陽,其事雖危,其道乃光。

而猶不欲急切用猛,有失忠厚之道,故必就其家而告之,詔以去邪歸正,勿終「迷復」。

如其不從,則興眾用強,勢所不免。

然不利在彼,而利終在我,一陰勢衰,眾陽力盛,所往故無不利也。

去惡如去草,務絕其根,不使復萌。

一陰雖微,務盡夬之,斯陰盡滅,而陽得盡長矣,如是而[夬]之事乃終。

法此卦義以處人事,斯陰消而家道正,邪去而交道善。

凡起居動靜,一以崇正黜邪為主,而人事全矣。

以此卦擬國家,

就卦體而言,五陽為五君子,秉[乾]陽之德,剛方中正,群賢在位,不可謂非國家之福也。

獨惜首居上位者,為陰險奸邪之小人。如漢獻帝朝之有曹操,未高宗時之有秦檜。

方其初,在奸臣嘗屈已下賢,羅致群才以收人望;

而在正人君子,必不受其牢籠,務欲削除奸惡以清朝政。

或奏牘以辨奸,或奉詔以除亂,計謀不密,反致斥為罪臣,目為朋黨。

古來忠臣傑士,由茲罹禍者不乏其人,是皆未詳審夫[夬卦]之義者。

[夬]之卦體,上[兌]下[乾],五陽在下,一陰在上;

[夬]之卦義,合此五陽,以決一陰。

《象》為「澤上於天,夬。」意將決此天上之水,使至下流。

[夬]之不慎,勢必洪水滔天,則一陰未去,五陽反被其害矣。

《彖傳》所稱「剛」者、陽也,「柔」者、陰也,「健而悅」,而不專用其健也。

「夬而和」,決而不遽施其決也,其審慎周詳為何如乎!

「揚於王庭」,所謂聲罪致討也;

「孚號有厲」,所謂「夕惕厲」也,其深慮熟計為何如乎!

然猶不欲直行力爭也,嫉惡縱嚴,而勸善猶殷,必先進而告之曰:

「歡兜共工,聖世必流,惡來飛廉,盛朝見刃,毋恃高爵,宜早投誠,

從則復其官,不從戮於社,利與不利,請自擇焉!」

蓋所謂「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吾儕同志,黜邪崇正,以光朝政,以肅官方,志在必往,以終乃事,

是所謂「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自來小人之害君子也,窮兇極惡,無所不至;而君子之待小人也,每以姑息寬容,反受其禍。

《彖傳》所云:「剛長乃終」者,以示後世除惡務盡之道也。

觀六爻無一吉辭,多以凶咎為戒,所以痛絕小人,亦即以申警君子。

履之一陰,目之為虎,蓋君子之防小人,無異防虎也,否則即為所咥矣。

《彖》所謂:「健而悅,夬而和。」決陰之旨,其在斯乎!

通觀此卦,五陽一陰之卦凡四:[履][夬][姤][小畜]是也。

[姤][小畜],一陰屬[巽];[夬][履],一陰屬[兌];

[履]一陰在三,[小畜]一陰在四,是小人處君子之間。

[姤]一陰在下,是初進之小人也,其勢本孤,其力皆微;

[夬]則一陰在上,是小人居高臨下,足以壓制群剛,未可輕用力夬者也。

故《彖傳》言「健」,言「決」,言「揚」,言「號」,言「往」,[夬],示以必決之意。

言「悅」,言「和」,言「厲」,言「危」,言「不利」,皆惕以用夬之懼。

[大壯]之誡「用壯」,[夬]之用決,其旨同也。

若藐視孤陰,恃群陽之盛勢,而造次求決,

此私智自雄,非觀變時中之道,古來黨禍,可為前鑒。

六爻之辭,多與《彖傳》相表裏:

初誡以「不勝,二惕以「有戎」,三警以「有凶」;

內三爻為[乾],[乾]健也,健所以宜進也。

四曰「牽羊悔亡」,五曰「無咎」,上曰「不可長」;

外三爻屬[兌],[兌]和也,和乃可以用夬也。

在五陽秉剛決柔,是以盛決衰,以強決弱,宜若易易,而《易》辭諄諄垂誡,不勝危懼。

蓋謂君子易消,小人難退,由來已久。

[夬]之一陰,決之未盡,[姤]之一陰,即生於下。

陰陽消長,不能與造物爭,而因時保護,唯存乎其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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