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漸漸浪漫
雷山小过
»
彖曰
|
2011/01/23 18:44
|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小者謂凡諸小事也,過於小事而通者也。
[疏]正義曰:
此釋小過之名也。
並明小過有亨德之義,過行小事謂之小過,順時矯俗,雖過而通,故曰「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過而得以利貞,應時宜也。施過於恭儉,利貞者也。
[疏]正義曰:
此釋利貞之德,由為過行而得利貞。
然矯枉過正,應時所宜,不可常也,故曰「與時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成大事者,必在剛也。柔而浸大,剝之道也。
[疏]正義曰:
此就六二、六五以柔居中,九四失位不中,九三得位不中,釋「可小事,不可大事」之義。
柔順之人,惟能行小事,柔而得中,是行小中時,故曰「小事吉」也。
剛健之人,乃能行大事,失位不中,是行大不中時,故曰「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
不宜上,宜下,即飛鳥之象。
[疏]正義曰:
釋不取餘物為況,惟取「飛鳥」者,以不宜上,宜下,有飛鳥之象故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上則乘剛,逆也;下則承陽,順也。
施過於不順,凶莫大焉;施過於順,過更變而為吉也。
[疏]正義曰:
此就六五乘九四之剛,六二承九三之陽,釋所以「不宜上,宜下,大吉」之義也。
上則乘剛而逆,下則承陽而順,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以上逆而下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