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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漸浪漫
Preponderance of the 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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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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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3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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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上愈無所適,下則得安。
愈上則愈窮,莫若飛鳥也。
[疏]「小過亨」至「大吉」。
○正義曰:
「小過,亨」者,「小過」,卦名也。
至於《大過》卦下注云:「音相過之過」。恐人作罪過之義,故以音之。
然則「小過」之義,亦與彼同也。
過之小事,謂之小過,即「行過乎恭,喪過乎哀」之謂是也。
褚氏云:「謂小人之行,小有過差,君子為過厚之行以矯之也,如晏子狐裘之比也。」
此因小人有過差,故君子為過厚之行,非即以過差釋卦名。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言因過得亨,明非罪過,故王於大過音之,
明雖義兼罪過得名,上在君子為過行也。而周氏等不悟此理,兼以罪過釋卦名,失之遠矣。
過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過,亨」也。
「利貞」者,矯世勵俗,利在歸正,故曰「利貞」也。
「可小事,不可大事」者,時也。
小有過差,惟可矯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借喻以明過厚之行,有吉有凶。
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
過上則愈無所適,過下則不失其安,
以譬君子處過差之時,為過厚之行,順而立之則吉,逆而忤鱗則凶,
故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順則執卑守下,逆則犯君陵上,故以臣之逆順,類鳥之上下也。
○注「飛鳥」至「求處」。
○正義曰:
「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者,遺,失也。鳥之失聲,必是窮迫,未得安處。
《論語》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故知遺音即哀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