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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196 - 2007-10-31 09:44:52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華阿姨 離線
五福臨門
註冊: 1999-12-21
文章數: 5045
來自: 台灣觀音
[轉貼:自由電子報]

全國百萬部落客注意,只要在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即使只是當成背景音樂或和網友分享、不提供下載也會吃上官司!

一位二十二歲的孫姓高職生在無名網站自己的部落格中放音樂,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台幣十五萬,法官認為他沒有營利行為也無前科,予緩刑三年,這是因為在部落格放音樂遭判刑首例。

孫姓高職生以「Wlance」為名,在網路相簿「無名小站」上的部落格寫網誌,九十三年起,他陸續將歌手陳綺貞「旅行的意義」、劉德華「相思成災」及羅志祥「自我催眠」等三百九十八首流行歌曲上傳放在部落格中供網友試聽。

由於部落格內歌曲豐富,孫某的部落格人氣指數長紅,卻也引來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注意。

IFPI進入孫某部落格網誌後,發現高達三百餘首歌曲遭盜用,損及滾石、上華等唱片業者著作權利,報警處理,九十五年十二月廿六日下午,警方大陣仗前往孫某家中搜索,家人還以為他犯了什麼重罪,最後才知是違反著作權法。

無名小站昨日表示,在提供網友上傳空間時,就提醒使用者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也與IFPI密切配合,隻要IFPI要求拉下違法檔案,無名小站都會刪除。

無名小站產品經理兼發言人林弘全表示,該公司網誌與相簿空間,對使用者上傳的檔案格式設限不多,網友可以自由上傳mp3、swf等影音格式,但上傳的時候,系統已經提醒「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

不過,無名小站部落格數量達二百八十萬個,Yahoo!奇摩部落格也有二百萬個,數量驚人,Yahoo!奇摩表示,儘管目前Yahoo!奇摩部落格並未提供網友上傳影音檔案,但網友透過內嵌的方式,連到外部的音樂檔案,依然可以在Yahoo!部落格分享音樂,難以在事前限制網友上傳違反著作權的影音檔,只能提醒網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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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197 - 2007-10-31 11:00:29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Shiyee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3-01-06
文章數: 2125
來自: 太和化境
很希望有一天看到IFPI、五大唱片公司 這些「智財強盜」
被發現盜版了民間零散自由作曲家的歌(不願賣給這些公司),挨告...意淫中

猶記得當年 cd燒錄器還在上萬塊的時代、光碟機也貴...
一片正版cd 在當時的物價從250大幅提到四五百塊 綁的曲目也變少質量變低 被歌迷普遍拒買抗議

後來隨者mp3 燒錄器、光碟機(可以抓音軌)普遍降價
唱片業隨之不景氣,我覺得是自作自受

之後一直看不慣這些人的行為
只會拿法律來壓民眾、打蒼蠅不打老虎

有能力就把對岸emule verycd 哪些人也抓起來啊,雖然不太希望....
只會抓blog 分享音樂的人 (連背景音樂也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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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198 - 2007-10-31 17:08:38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kit13 離線

六六大順
註冊: 2002-03-07
文章數: 6858
來自: 臺灣
人家願意無償分享自己的創作,那我們要感恩;人家不願意,那也要給予尊重.

至於售價,那自有市場機制去制衡他們.

我覺得智慧財產還是需要適當的保護,給創作者一口飯吃.

千萬別像古時後,杜甫與莫札特這類不世出的才子,竟鬧到潦倒以終,這才真是不可思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求 身似彩雲常伴月
卻是 心隨碧草不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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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199 - 2007-10-31 17:39:12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chariliu 離線
三陽開泰
註冊: 2001-01-06
文章數: 3608
我贊成智財保護
因為這是鼓勵良好創作的機制
但是我認為保護時間應大幅縮短
流行歌曲在一段商業利用的高峰期後
建議要視為公共財
這樣對音樂分享及再創作
會有比較正面的影響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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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一句
諸惡莫做
諸善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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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200 - 2007-10-31 23:36:14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真實自然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7-09-21
文章數: 2753
回應:

有能力就把對岸emule verycd 哪些人也抓起來啊,雖然不太希望....
只會抓blog 分享音樂的人 (連背景音樂也要抓!)




就是沒能力ㄚ
很多東西台灣網站都找不到
台灣網站越來越單調無聊
還是大陸網站內容豐富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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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薄情的年代,要想一個人對你刻骨銘心,

念念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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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辦法就是向他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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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201 - 2007-11-01 02:49:33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詩麗吉 離線
一元復始
註冊: 2006-11-10
文章數: 1205
來自: 人間仙境


一片CD四五佰塊

結果好聽的只有二三首

打著智財的名號這利潤果真好探

歌星保持捷法拉利名牌車豪宅一樣一樣的買

砸錢不眨眼

沒辦法

人家就是有那個創作頭腦

嘸恁係北安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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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路看近行遠, 霖林雨雪紛紛, 寂寥也不妨笑面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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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202 - 2007-11-01 04:10:40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Shiyee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3-01-06
文章數: 2125
來自: 太和化境
要有一個觀念 詞曲創作人 不等於 智慧財產所有人(唱片公司)
一首歌最核心的詞曲創作人 所創造的價值是最根本的
得到的回報比例 沒有想像中的高

因為這個「內外剝削」的特性,才有智財強盜的稱呼
如同農民跟盤商、消費者的關係

尊重創作不見得等於尊重剝削者
尊重農民辛勞 並不等於要尊重這些奸商

吃飯時,感恩的是大地、農民
菜肉價很貴時,罵的是一層層趁機剝削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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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203 - 2007-11-01 10:15:27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kit13 離線

六六大順
註冊: 2002-03-07
文章數: 6858
來自: 臺灣
回應:

要有一個觀念 詞曲創作人 不等於 智慧財產所有人(唱片公司)
一首歌最核心的詞曲創作人 所創造的價值是最根本的
得到的回報比例 沒有想像中的高

因為這個「內外剝削」的特性,才有智財強盜的稱呼
如同農民跟盤商、消費者的關係






說的也是,抵制盤商也會傷害創作者,投鼠忌器,創作者等於是被綁架了.

但是,盜版或未授權轉載仍是違法的行為,目的並不能讓手段合理化.

剝削通常是市場壟斷的現象,所以應該盡量讓市場自由化,鼓勵自由創作與小資本額的出版,這是我的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求 身似彩雲常伴月
卻是 心隨碧草不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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