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爭產的問題,小弟仔細說明一下狀況:<br />小弟的母親年幼時因為家貧,被送到一個家庭去當童養媳,該家庭有一個父親,一個大老婆,一個小老婆.大老婆先從親戚家收養一個長男,但過了好幾年又生了一個次男,然後沒生育的小老婆在那之後又收養了一個女孩,就是小弟的母親.父親過世時,遺言家產分四份,繼承香火的長男與大老婆兩份,次男一份,小老婆與小弟的母親一份,可是長男先吞了小老婆與小弟母親那一份,然後不肯繼承香火祭拜祖先,又把小老婆與小弟母親逼出家門,並導致小弟母親的父親欄"空白".<br />事隔三十幾年,小弟的妹妹要嫁給那個長男的長子,算起來或許可以說是小弟的表哥.本來結婚是兩人的事情,可是這問題又因為小弟的家產而變得複雜:小弟現在住在一個一二樓的兩層公寓,前一段提到的小老婆死後留下一塊土地與房子,除此之外還有兩間套房,當初說是分別買給小弟與妹妹的.這些房產的繼承,當初母親(還在世)說,買給妹妹的由妹妹繳房貸,一二樓公寓可以平分,而小老婆,也就是小弟外婆的那塊土地與房子,由於沒有繼承人,因此以妹妹去祭拜繼承香火為條件,讓妹妹繼承;剩下的現住公寓的一半,還有另一間公寓則歸小弟.<br />但接下來問題就來了.聘金與結婚過程中不讓女方家人參加婚宴之類問題應該是不須詳述,只講與財產有關的部份.就是聽到其他親戚說,那個長男打算把妹妹的房子當成她次子的聘禮送給人,由於年輕時的惡劣經驗,小弟的母親便不肯交出土地所有權狀.由於房子在妹妹的名下,這樣作本來是沒有意義的,去申請遺失就好了,但長男的老婆卻打電話來威脅恐嚇,最後說"既然不肯交出土地所有權狀,那就不要續繳剩下的一半貸款一百多萬,讓法院去查封!"結果,還真做了.小弟的母親接著只好想辦法湊這一百多萬,把拍賣的房子買回來,也等於替妹妹繳一半貸款.這件事情造成雙方撕破臉,從此沒有音信往來,當然更不用說甚祭拜祖先的問題.<br />現在的狀況是,小弟的母親依然保留了給妹妹的那個套房,在預留的遺囑上寫,如果妹妹在生前不再回娘家,那只有那個套房給她,小老婆那邊由於變成小弟祭祀,所以轉為小弟繼承.至於公寓與小弟的套房,就是全由小弟繼承.不過母親口頭囑咐小弟,如果她回來的話,可以先提一二樓公寓也分一半給她,但她沒有祭祀,所以那塊小老婆的地絕不能給,她想搶的話,就照遺囑,連公寓也不要給她,只有她花錢買了一半的套房給她.<br />不過最近又有變數的是,因為先前提到弄一百多萬元買下房子的事情,導致家庭財務開始出現破綻,因為上面那些房子中,除了妹妹的套房與小老婆的土地之外,都還在貸款中,現在追加這一筆,問題還真的不小,所以有打算賣房子因應,而且估計要賣兩間才能還清所有貸款.妹妹的那間不能賣,剩下假如賣掉小弟那間套房與一間公寓後,剩下的三間在繼承上都與妹妹有關,很怕發生最後所有財產都落入妹妹手中,小弟的財產則全數用來還債而一文不名.<br />現在想問的就是,她會回來爭一二樓公寓與她沒有祭祀祖先的那塊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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