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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的覺得,檯面上的人,像是政治人物或是在政治人物周邊的人,很有研究的必要,而且我們是民主的國家,全民來監督也沒錯,而既然他們這麼的會求短暫的利益,又大部分都沒盡到他們應盡的責任。
研究政治人物的行為是個好課題,不過我認為你的方向錯了...研究他們的行為,不應只看法理學,更應該以倫理學來討論.
常常會覺得某人的行為好像不對,但又無法可罰.這可能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可能僅止於失德(immoral),但尚未違法(illegal).
況且失德與否,有時觀點不同,結論也會不同.
所以我們要臧否人物之前,要先明確設立自己的標準.
為什麼失德與否,觀點不同,結論也會不同呢?
西方中世紀哲學家在此提出一個問題:"一個按錯誤良心行事的人是不是惡人?"
比如達文西密碼中的殺手西拉... 
關於這個問題,當時有三種不同的典型看法:
1.Bernhard von Clairvaux(1091-1153,中世紀神秘主義者,致力於內省及宗教真理的體驗):只要違反了客觀的道德法則,不論是否明知故意,此人都是惡的.換言之,即使人在行為當時是按良心做事,並且也不知道所做的事不對,這個人仍然是惡的.
2.Peter Abelard(1079-1142,十二世紀有名的哲學家,士林哲學方法的創始人):他的看法與Bernhard von Clairvaux相反.對他而言,有沒有良心是決定一個人善惡的唯一標準,按良心行事的人總是善的,不管他所做的事客觀看來該如何評價.
3.Thomas Aquinas(1225-1274,士林哲學的系統建構者):多瑪斯採取了一種折衷的立場,他認為不按良心行事的人一定是惡人.至於按錯誤良心行事的人是否是善人呢?多瑪斯不敢肯定為善,只說一個人如果真心願意行善但卻由於無知或其他因素指鹿為馬,將一件惡事當成善事,那麼他是可以"豁免"於被稱為惡的.
這個問題,看起來已考驗到人們對於"良知"的信仰了.
直到莫爾(G. E. Moore)在其倫理學著作中區分"善"(good)與"正確"(right)的不同用法,情形才有所改變.
莫爾在語言上精確區分"善"與"正確"兩個觀念,在理論上則是先分析"善"的內涵,才進而探問什麼是"正確"的行為.
"關說是為選民服務還是不當施壓?""錯誤爆料只是熱心過頭還是有不當政治目的?該負什麼責任與受什麼處罰?""民意代表,政務官或政黨領袖需要為他們的親屬,下屬或黨員的行為負責嗎?""司法責任與政治責任該如何區分"...
依你這篇發文的內容來看,我想你在意的是這些問題.
我認為這雖然與法律有關,但以法理學來看,還是很多是在模糊地帶.
這些若能以倫理學來討論,將更為明朗.因為道德善惡(或好壞)(morally good/evil)與"道德正誤(或對錯)"(morally right/wrong)的區分,本來就是倫理學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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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全民實在要立個重罰的法來鞭策這群人,罰金當成稅收。他們的事件,也是因果,也是命理的最好教材,別人的人生換來的經驗。
就法理學的歷史經驗來看,立法嚴峻還不如立法明確.
以早期英國為例,很多小罪的下場是死刑...導致不少陪審團因為不忍,寧願做無罪宣判,反而無法達到當初立法的用意.
真正要定政治人物的罪,並沒有那麼容易...這一點想也知道,不必多說.
我認為與其以定罪來讓他們負司法責任,還不如以倫理學的判斷來釐清其動機,好讓他們負政治責任.
司法責任與政治責任是不同的,比如濫用職權有罪,但濫用職銜頂多只有道德上的可責性.
道德上的可責性,並沒有司法責任,但是可以有政治責任.當然這中間還有大小比例的問題可探討,不至於每個小錯都要丟官.
倫理學可能聽起來很陌生,但內容卻是大家都熟悉的.目前常用的原則如下:
1.正義原則:Justice,也被稱為公平原則與公義原則.這裡面當然也包括了程序正義.
2.行善原則:以善意出發.
3.自律原則:這是為了尊重他人的自主性,也被引伸為尊重原則與自主原則.
4.不傷害原則.
5.信賴保護原則:這裡面也包含保密原則.
6.誠信原則.
7.等比例原則:承諾與責任的比例要相等,過錯與處罰的比例要相等...
8.最佳化原則:對於承諾的事要以最大的努力(即"盡力"之意)來完成.
...etc.
這裡頭常常會出現相牴觸的情況,比如:父親對兒子有信賴保護的義務,但是兒子犯錯(不一定是犯法),父親幫忙說謊又會違反誠信原則...
又比如:爆料是基於善意(行善原則),但沒有向檢調檢舉,不先讓他們查清楚就以不確定真假的內容爆,就違反誠信原則;若爆料的資料是違法流出的,比如由應該守密的調查員流出的,就違反程序正義原則(爆料者)與信賴保護原則(調查員)...
又比如:在上位者享權力之餘本身就應注意言行(等比例原則與自律原則),但若幫忙"關心"某些與他不相干的人事案(比如民間公司的),雖是出自對朋友的善意(行善原則),既不犯法,也沒有濫用職權,但卻有濫用職銜的道德瑕疵,也有不尊重對方公司的問題...
看看歷來的"舔耳案","腳尾飯事件",再看看現在的"台開案","SOGO禮券案"...在大家打混戰時,我們自己如何才能有一套正確的標準,來讓檯面上這些人物現形,我認為倫理學是個很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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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求 身似彩雲常伴月 卻是 心隨碧草不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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