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你求證1990年的事情:
1.分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為你想要重獲自由
>主要原因是1988年那件事之後,我心中一直耿耿於懷,只是她不知道,我亦不願再說
2.有沒有在錢財方面的充大方,或者是故意表現得很“博愛”的樣子?
>沒甚印象了,只約略記得那段時間,有打工常跟一票朋友到處吃喝玩樂
3.分手似乎沒有吵架,雙方表現得似乎很大方成熟,祝福對方?
>沒有吵架,是淡淡的、慢慢地再也沒有聯絡了
4.分手的時候,女方對你似乎還有感情!不是真正的放得下?
>沒有正式提分手,是不再聯絡了,故我不知道
5.其實墮胎那次以後,雙方似乎都放不下那件事,心中有根刺。這件事對你們的感
情有很強大的影響,特別是她對你的態度和看法。。。。。。
>當時我蠻幼稚的,我以為‘我是她的第一個男人,就會是最後一個男人’,尤其在那種年紀、在那種時代,一起經歷了那麼多風風雨雨、轟轟烈烈!! 本來一直以為,要負起照顧她一輩子的責任的,不想最後竟會是不吵不鬧、無言的結局. 現在回憶起來,想想自己也曾如此單純、傳統,曾經是那麼可愛.............一個17歲的小男生用嫩嫩的聲音叫著16歲的小女生--老婆喔....
6.是農曆八月十日或者廿日、廿一日正式分手的嗎?
>沒有正式提分手,是不再聯絡了,故我不知道
1988年,推論正確的部分有:
1.出現第三者
2.感情出現危機
錯誤的部分是,第三者這桃花是她的而非你的
繼續求證:
1.當年你本來有打算要和她結婚的,只是時間不確定
>沒錯、是很想ㄚ,可是當時年紀小,哪來柴米油鹽醬醋茶?
2.追她的人年紀比她大,此人性格比較內斂穩重,能夠給到她的安全感可能不是你
能夠給到她的。
>以現在的角度看,對方剛服完兵役,又有什麼? 不過以當初的始點,不用推論亦可有此說---------------追她的人年紀比她大,此人性格比較內斂穩重,能夠給到她的安全感可能不是我
能夠給到她的。
3.你用你的計謀把她搶回來,人是搶了回來,但是心中已經有了芥蒂。他們的感情
應該沒有超過一年吧?
>當時她根本沒提,要不是我發現怎麼會有車在接送她,還真是當了個冤旺的王八,當時我知道了後也只是只能自己在旁邊很生氣,想說老婆跑了、老婆外遇.................根本無力反制,沒有任何計謀可施,.... 超過一年吧? ?有這麼久嗎????????
4.所謂跟家人吵架,主要是跟父親。吵架的主題是要對自己的感情和學業(或事業
)自我掌控,不要家人插手?
>學業、交友(有一段時間我成了小混混)
編輯者: 小豐 (2002-03-06 21: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