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朝帝师翁同和
提到常熟,人们就会联想到这里是清末政治家翁同和的故乡。
翁同和,字声甫,号叔平,又号瓶生、井眉居士,晚号松禅。1830年5月19日生于一个封建官僚家庭。祖父咸封, 宫海州学正。父心存,咸丰朝历宫至体仁阁大学士,后为同治帝师。母许氏通《诗》《易》,长兄同书、三元同爵均官至巡抚。同和六岁入塾时,“四书”、“五经”朗朗成诵。21岁选为拔贡,23岁中举人,27岁以一甲一名进士及第,官翰林院修撰。同治四年,翁同和接替父业,入值弘德殿,为同治师傅,前后教读九年。同治病逝后,光绪继位,慈禧又命同和入值毓庆宫,为光绪师傅。
从光绪启蒙识字到翁同和因支持维新变法削籍归里,师生相处达24年。 在学习上,翁同和是光绪的师傅,在生活上是监护人,在政治上,他又是光绪最宠信的大臣。曾历任刑部、工部、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两度入军机,兼任总理各国事务大臣,会典馆正总裁、国史馆副总裁等。他为官廉正,提携后进,在对内对外一些重大问题上的主张充分体现了他的爱国主义思想,与李鸿藻、潘祖荫等大臣同属清廷中的清流派。
翁同和像
翁同和在中状元前,曾在刑部当差七年,中状元后,又曾暂代刑部右侍郎。因此,他对刑部的内幕和法律方面的知识比较了解。同治十二年(1873年),浙江余杭县杨乃武案发生,余杭县刘锡彤刑道事毕氏,捏供杨乃武因奸谋杀葛品连。此案经杭州知府、浙江巡抚、刑部侍郎三审具结,草率奏报,使杨乃武、葛毕氏枉坐重罪。此时,恰值翁同和擢升刑部右侍郎,直接负责秋审处重大案件的审办,执掌最高审判权。到任后,他细阅全部案卷,发现供词与诉状的疑点和漏洞甚多。于是,他又询阅了杨乃武姊姊的京控呈词和浙江绅士的联名呈词,走访了浙江籍的京宫,听取了刑部经办人员的各种意见。在经过一番深入调查研究后,翁同和对此案提出了驳议,并在蹲亲王和慈禧的同意下,由刑部对全案作复查,直至最后查明真相,全案得到平反。在刑部任上,翁同和还推翻了两起量刑不当的案件:并针对狱囚多逃跑的情况,采取了改善狱囚生活待遇、严禁滥施刑罚等措施。在吏治腐败的封建统治下,翁同和这种认真执法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 TRANS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