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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49 - 2005-07-02 03:57:54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小苦 離線

五福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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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文 / 姜智逸律師

案例事實

八點檔連續劇「台灣龍捲風」大結局,患有愛滋病的主角「袁志龍」將愛滋病傳給因喝下迷藥而無力反抗的「葉安琪」,雖然看到壞人受有報應,但是這樣的作為,真的合法嗎?
 

解 析

愛滋病(AIDS -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又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是由愛滋病毒所引發的疾病。這種疾病會破壞人類的免疫系統,使人體失去抵抗疾病的能力,導致病毒、原蟲、 細菌、黴菌等可輕易侵入人體,而引發各種疾病及發生惡性腫瘤,最後終致百病俱發而喪失寶貴之生命。我國法律對於愛滋病這種病症,則制訂「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加以規範。正因為愛滋病目前並未有藥物得以醫治,因此在刑法上傳染愛滋病給他人的傷害,應可視為刑法第10條第四項第六款:「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在戲劇中,「袁志龍」與「黃志中」等人將「葉安琪」迷昏,再由「黃志中」開門讓「袁志龍」進入,加以姦淫,屬於刑法上「強制性交罪」,依刑法第221條第一項、第222條第一項第一、四、七款:「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以及刑法第226條:「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袁志龍」與「黃志中」以及「紅龜」等人,均為共犯。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未必有如此戲劇化的劇情,但是當您發現自己患有愛滋病,竟然隱瞞自己病情,傳染給他人者,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15條第一、二、三項:「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器施打,致傳染於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然,如果您是故意要將愛滋病傳染給別人者,則是觸犯刑法第278條第一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的罪是相當重的,請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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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50 - 2005-07-02 04:12:19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winniecat 離線
四季平安
註冊: 2003-12-13
文章數: 4936
還以為會以意圖謀殺,甚至謀殺罪論耶.......
法律太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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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51 - 2005-07-02 11:48:14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小毛 離線
飛龍在天
註冊: 2003-09-18
文章數: 496
來自: 機車待轉區
台灣沒有謀殺罪,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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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52 - 2005-07-02 14:26:45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smallisland 離線
飛龍在天
註冊: 2005-04-15
文章數: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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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您是故意要將愛滋病傳染給別人者,則是觸犯刑法第278條第一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的罪是相當重的,請勿以身試法!




五年以上, 十二年以下...
可是對方一患愛滋病, 他的人生....
我覺得這罪還不夠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氣定神閒, 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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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53 - 2005-07-02 15:17:08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難知如陰 離線
三陽開泰
註冊: 20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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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香港
這情形應該以他人人生安全為由,修改為終生監禁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吾儕長嘯空拍手, 悶來村店飲村酒; 獨善其身盡日安, 何須千古名不朽? 【再次重申,如非交好,又非邀請,請勿來函!!】 【心情三步曲】 悔恨 曙光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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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54 - 2005-07-02 15:19:43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大同響馬 離線
飛龍在天
註冊: 200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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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
閹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響馬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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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55 - 2005-07-02 15:22:48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難知如陰 離線
三陽開泰
註冊: 20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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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一天可以治癒,不要判了人家生育後代的死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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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56 - 2005-07-02 15:23:24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小毛 離線
飛龍在天
註冊: 2003-09-18
文章數: 496
來自: 機車待轉區
要看我們立法院「ㄓㄨ」公們的修法素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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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57 - 2005-07-02 16:14:06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難知如陰 離線
三陽開泰
註冊: 2005-03-09
文章數: 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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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ㄓㄨ」"

台語??什麼嘛??欺負人家不懂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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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58 - 2005-07-02 23:06:56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smallisland 離線
飛龍在天
註冊: 2005-04-15
文章數: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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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ㄓㄨ」"

台語??什麼嘛??欺負人家不懂麼??




國語.... 諸 = 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氣定神閒, 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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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59 - 2005-07-02 23:32:24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難知如陰 離線
三陽開泰
註冊: 20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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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哦!!
原來是拼音,難怪小時候就看到圖書裡的中文字上就有奇怪的符號了.
"國語.... 諸 = 豬. "
那麼就是"要看我們立法院諸公們的修法素養了"
咦!!"諸 = 豬."
那麼他們到底是諸公?還是豬公了??
唔!!沒關係啦!!反正小島大說"諸 = 豬"
那麼立法院諸公,也就等於立法院豬公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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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60 - 2005-07-03 02:32:46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大同響馬 離線
飛龍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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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哦!!
原來是拼音,難怪小時候就看到圖書裡的中文字上就有奇怪的符號了.
"國語.... 諸 = 豬. "
那麼就是"要看我們立法院諸公們的修法素養了"
咦!!"諸 = 豬."
那麼他們到底是諸公?還是豬公了??
唔!!沒關係啦!!反正小島大說"諸 = 豬"
那麼立法院諸公,也就等於立法院豬公了吧?!




諸"發音"同於豬
"順便"罵罵人


編輯者: 大同響馬 (2005-07-03 02:54:0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響馬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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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61 - 2005-07-03 02:40:44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大同響馬 離線
飛龍在天
註冊: 200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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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一天可以治癒,不要判了人家生育後代的死刑.




先生誤會囉
不是怕愛滋治不好
而是怕他養成習慣
難保其他女性不遭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響馬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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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62 - 2005-07-03 02:45:47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難知如陰 離線
三陽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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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眉不是說,要把人家"閹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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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63 - 2005-07-03 02:49:29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大同響馬 離線
飛龍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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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眉不是說,要把人家"閹掉"嗎??




怕他出來之後再去強暴其他女生
強暴犯"通常"都是連續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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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馬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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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64 - 2005-07-03 02:59:53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難知如陰 離線
三陽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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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中應該有心理輔導吧?!

不然,所有強暴犯都改為終生監禁好了.

那麼,男女比例差距便更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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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65 - 2005-07-03 02:59:54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mmss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5-01-10
文章數: 2193
这样也是治标不治本

当他感受不到社会的温情,反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那个时候就是很麻烦了.

要传播爱滋,有很多途径

其实真的应该给予这些不幸的人们多点关心以及帮助.

当然了,对于恶意的犯罪份子,应该坚决打死!以免害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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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66 - 2005-07-03 03:10:52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mmss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5-01-10
文章數: 2193
回應:

監獄中應該有心理輔導吧?!

不然,所有強暴犯都改為終生監禁好了.

那麼,男女比例差距便更闊了.



个人认为,所有的強暴犯的刑事方式都由受害人来判就好了!!

要終生監禁就终生,要几年就几年,要处死就处死,要淹掉就淹掉,世界就会清静很多.

至于男女比例这是什么问题?比例就是无问题,关系也会有问题滴

不想那么多,天天开心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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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67 - 2005-07-03 03:14:36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難知如陰 離線
三陽開泰
註冊: 2005-03-09
文章數: 3102
來自: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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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監獄中應該有心理輔導吧?!

不然,所有強暴犯都改為終生監禁好了.

那麼,男女比例差距便更闊了.



个人认为,所有的強暴犯的刑事方式都由受害人来判就好了!!



這個點子還真不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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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68 - 2005-07-03 03:15:29 Re: 審判「袁志龍」!--談將愛滋病傳染他人的刑事責任
大同響馬 離線
飛龍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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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459
來自: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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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是治标不治本

当他感受不到社会的温情,反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那个时候就是很麻烦了.

要传播爱滋,有很多途径

其实真的应该给予这些不幸的人们多点关心以及帮助.

当然了,对于恶意的犯罪份子,应该坚决打死!以免害人!!^_^




如果能改變他
當然是很好的

我沒看龍捲風
不知道葉安琪對他做了什麼
只是我覺得
如果他做的出這種事
心態本身"或許"已然不正常

如果要冒著 其他女孩可能被強暴 的風險
才能確定他是不是惡意的犯罪份子
那那些無辜的女孩要怎麼辦呢?....


編輯者: 大同響馬 (2005-07-03 0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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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馬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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