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那種老好人, 他下面有好幾個弟弟, 他覺得必需要好好照顧弟弟.
我大叔做生意失敗, 他騙我爸爸說需要週轉金,
於是我那個傻爸爸拿我們家去銀行抵押貸款好幾百萬, 拿去借我叔叔,
錢當然被我叔叔拿去還債, 而那筆錢就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了...

(貸款及利息後來當然都是我們家在還...

)
我二叔說他要開公司, 藉口說他的支票曾跳票不能使用,
要我爸爸當他的公司的人頭負責人,
我那個傻爸爸為了要幫兄弟, 一口答應了下來,
然後我二叔就拿著我爸爸的印鑑偽造支票給他在外頭的債權人(支票上的簽名不是我爸爸簽的),
我二叔的債權人就拿著那偽造的支票來查封我們家.
(後來和對方周旋很久, 給了一筆錢才解決掉)
不久, 我二叔的公司倒了, 國稅局查出他的公司八百多萬的營業什麼稅沒繳,
找上了我爸爸 (因為我爸爸是公司的負責人啊...

)
拜託, 我們家那時已經為了我大叔及二叔已經負債累累了,
哪擠的出錢來還給國家啊...

我爸爸為此上了法庭好幾次, 本來在最失意時, 我爸爸說那他乾脆讓國家捉去關好了,
後來是法官查出我爸爸確實只是人頭負責人, (因為他有在別的地方上班的記錄)
這件事後來就不了了之的解決掉.(不過我爸爸現在仍被國家限制出境...

)
後來家裏的風波較平靜些後,
我媽媽有去請教律師的意見,
律師是說如果我爸爸萬一百年之後, 為了怕有其他的後顧之憂,
我們這些家屬(繼承人)一定要記得在2個月內拋棄繼承權.
才不會莫名奇妙的我叔叔在外頭的欠債, 因我爸爸當過他公司負責人的關係,
變成我們來背債.
我覺得你可以去查查法律的相關書籍,
有什麼可以保護你與家人的.
因為我爸爸當初也是傻呼呼的以純粹幫兄弟事業的心理去當我二叔的公司負責人,
沒想到後面牽拖一大堆.

我記得現在法律為了防止地下錢莊的暴利(利息),
有訂了一條"重利罪"什麼的,
不過我不是很清楚內容,
我想你可以去查一查, 或是去問一下懂法律的人的意見,
多知道一些法律相關知識, 相信對你及家人會有很大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