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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 - 2001-09-06 05:26:36 他沒機會了嗎.?
燦爛的笑容 離線
飛龍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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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
除了拒絕

王時思執行長

連續強暴犯考上第一學府該不該假釋?楊性受刑人的努力向學,把這個假設性的討論議題搬到了社會實踐的場域。法務部即將宣布假釋審查結果;台大的學生自救會也進行連署,反對無條件假釋就學;從法律專家、心理專家到婦女團體,感性表達願意接納的心情者有之,但是真正要支持他出現在校園,卻誰也舉不起贊成的手。
各界學者專家、人權工作者在這個問題上所交織的矛盾與掙扎自不待言,但是在這些「主觀上願意接納、客觀上無法贊成」的表達中,說明了一件事,就是這位受刑人究竟能不能赴台大就學的問題,考驗的其實不是什麼人權意識,而是對監獄教化功能的信心。要社會相信這位受刑人有心向善並不難,難的是,誰來證明他真的已經有能力可以控制自己?
面對這個疑慮要先回到假釋制度裡來討論。目前的假釋制度是一種門檻制,一旦符合二分之一的刑期就有資格受到假釋審查。這裡出現兩個向度的問題,一方是在服刑期間的行為表現由誰、依據什麼標準來評鑑?是有社工、心理、犯罪學的專業判斷、深入接觸,還是格式文章一律敷衍?相對的另一方是,假釋出獄之後的管理追蹤由誰監督、由負責、有沒有追蹤或定期評估?除非做好這兩個向度的制度準備,否則社會要如何重新相信一個出獄的受刑人能夠「更生」?
事實上除了對假釋制度的疑慮,面對完整刑期又何嘗不是?假釋不過是將出獄的時間提前,讓恐懼提早到來,即使沒有假釋制度,受刑人還是有回到社會的一天,只要監獄沒有發揮教化功能,無論受刑人何時出獄,人們的恐懼都不會改變。所以根本的問題是,監禁制度究竟在犯罪矯治上要扮演什麼角色?
面對這次事件所引發的各界疑慮,或許正是透視監獄教化制度的最好機會,社會終於發現,只要有監禁制度存在的一天,就要面對受刑人回復社會的可能性。這次是台大,下次呢?期待的是,除了恐懼的拒絕受刑人回歸社會之外之外,能有更多人願意把力量放在推動監獄教化功能的建立,讓監禁不再是犯罪學院,以更誠實的方式規劃監獄的教化功能,督促法務部拿出具體的配套措施,讓監獄的功能更落實、監督機制更完整,讓社會除了拒絕還能有其他選擇。



作者為司改會執行長..
轉貼自司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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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3 - 2001-09-06 05:33:49 你們真的沒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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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在天
註冊: 200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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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黃唸的是法.

很多學生.包括自己的學弟學妹.學長學姐.
考上的,沒考上的,大家都人手一片盜板光碟.
mp3.av女優....
該守法的卻...帶頭圍法.
而且還是連續犯.而且一點也沒有悔意...
坦白說.我一直在爭扎..在守法和破壞法內涵的界線跑來跑去.

你們呢.?
當學生的.做老師的.
在大談道德的同時..法.守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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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4 - 2001-09-06 05:45:22 舉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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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在天
註冊: 200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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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
如果a偷b的車.在警局和臭屁法官面前,應該是由a負舉證責任
而不是b證明自己沒偷......

如果我偷了華x姨的文章.貼在需x網站上
當然華x姨必需就老黃的犯罪事實提出舉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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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5 - 2001-09-06 05:47:16 狗仔問題與法遵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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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在天
註冊: 200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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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窺藝人私人派對 侵害隱私權

謝佳伯律師

日前有某週刊以跟監方式拍攝藝人與其友人於別墅之庭園中飲酒、抽煙及擁抱等親暱等舉動,並將拍得之照片連同專文均刊登於該週刊,該週刊並影射藝人有嗑藥之行為,造成社會大眾對藝人私生活與其對外之公眾形象巨大落差產生熱烈討論。惟筆者之所以提出上開新聞事件作為本文討論之對象,並非探討該數名藝人之私生活表現,而係針對報導之行為是否已經侵犯人民之隱私權,因為不論是否身為藝人,在日常生活中均會參加各種活動,但是媒體或任何第三人是否能對一個人大至公眾場所中之表現,小至私人空間中之私密行為之非公開活動不做任何區隔,均可作為為報導之對象?因為一旦無所節制,則任何人都將無隱私可言,成為名副其實的「楚門秀」,不獨藝人,甚至所有人都會深受其害,因此明白界定何種活動、何種地點不應成為報導之對象,對於所有人均有重大之意義。
我國刑法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其規定對於「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等行為,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之罰金。而上開報導之情形,藝人之聚會係於私人處所,並非公開之場合,應屬上開規定中「非公開活動」之情形,至於該週刊聲稱其跟監拍攝之種種理由,對照其員工於電視訪問中表示藝人擔任拒煙大使,私下卻抽煙,顯屬不妥等等理由,是否非屬上開條文中「無故」之情形,則值得探討。因為該藝人抽煙行為並非發生於公共場所,亦不願為他人所共見共聞,縱使其有任何犯罪行為,經其拍攝所得之影帶,依近年來法院判決之趨勢,對於私人不法取得之證據,法院多已不採為證據,與美國刑事訴訟採「毒樹毒果」理論大致相同,因此該週刊跟監拍攝於私人場所之行為,是否屬能屬新聞報導自由之範疇,而非「無故」之情形,則顯有疑問。畢竟藝人私下之行為並非本件之重點,因為只要不違背法律規定,縱使是身為藝人亦不應也不能因此順理成章動輒即成為報導之對象,大家應了解本事件重點並不在於週刊窺探所得內容有多聳動,更不在於某人私下有什麼與平曰衰現不同之舉止,縱然該行為或許不值得贊同。但與窺探他人非公開之行為已嚴重侵犯其隱私權之情形,與窺探內容是否能滿足讀者好奇心,兩相比較,相信孰輕孰重已十分清楚,這次事件本身帶給我們的省思相信比八卦內容更為重要,我們應該藉由這次事件更加重視隱私與公領域之分界,畢竟保護隱私權之界限如果喪失,這次的對象是藝人,下次有可能就是我們之中的任何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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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6 - 2001-09-06 05:49:23 ㄝ......
燦爛的笑容 離線
飛龍在天
註冊: 2000-04-16
文章數: 547
來自: 台北
你們覺的我這樣亂copy亂下載.

有沒有法律責任呢,.

若從條文上應該是有的.

但從老黃的觀念.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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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7 - 2001-09-06 08:26:48 Re: 你們真的沒有違法嗎..?
陳璽文 離線
亢龍有悔
註冊: 2001-08-13
文章數: 744
來自: 無極之境
老黃您好:

您談到"法",讓人想起...
『九月一日交通新法全台同步上路,台北市十四個分局全面大執法,針對大客車、小客車和計程車前座未繫安全帶,和開車、騎機車打大哥大者進行路邊現場攔檢當場開單告發取締,北市從深夜零時到今早七時總計開出未繫安全帶者七百八十七張罰單,十八張打大哥大者罰單。

交通新法規為駕駛汽車時違規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者,將罰新台幣三千元,機車駕駛人打大哥大則罰一千元,而汽車駕駛和前座未繫安全帶將罰一千五百元(高速公路三千元到六千元)。』(真是增加財源的好方法)

現在景氣這樣差,「A penny saved is a penny earned. 」(省一毛就是賺一毛),可是地方政府想增加財源,一直用"守法"來整小老百姓....

首先,是大街小巷捉沒戴安全帽的,沒戴安全帽的收入少了,就買了一堆測速相機,到處拍超速,我同事在中興橋時速62公里,被照一張(限速50)。
任何人只要前面沒車,油門隨便加速一下,就超過50了。何況市區限40,郊區限50,您用40的速度走走看.....

路口的紅綠燈,當參考用的。為什麼人們不守法,並不是不要守法,是..才剛起步而已又遇到紅綠燈,紅綠燈真多,生命都在等待中流逝了!

在"守法"的大帽子一壓,小老百姓又能如何呢?只好各自保重,免得受到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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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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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8 - 2001-09-06 08:31:15 Re: ㄝ......
kuman 離線
四季平安
註冊: 2001-08-19
文章數: 4301
來自: 台灣
給亂亂的社會
我的公司 曾經遭竊 損失 300萬 保全公司不賠 只因
我曾說過 我懷疑是 員工自盜 訴訟3年 終於勝訴

我曾經借錢給朋友 非常大的數字 他知道我的公司 多多少少
在國稅局理 會有些避稅 但我還是每年繳約100萬 結果 我
的朋友為此小把柄 要脅我 而他欠我的 就只剩下法院裁定
書 尼想 這兩件事 公司會不會被拖累 所以 台灣只有
一句話 很亂 20年一條好漢 現在是 5年 又是一條好漢
(現在的刑法 很少超過5年)


別懷疑 這是我們住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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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不良的基因 創造更美好的信心
積善之家必有福蔭 首先從孝順父母做起
不準包函 請務必告知結局 研究印證 參考討論

歡迎來我的小居
http://home.kimo.com.tw/kuman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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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9 - 2001-09-07 16:37:49 Re: 他沒機會了嗎.?
不才 離線
萬事如意
註冊: 2001-08-08
文章數: 11607
來自: 蘭陽平原__鄉下
小弟略見

錯已經錯了,只要真心改過認錯,就給他機會,接納他,而且不記前嫌
犯錯這件事是過去,現在面對是一個從新的人

.....有的人在其一生之過程,必須經過犯錯,方能覺悟是非對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須劍道爭鋒

千人指 萬人封

可問江湖鼎峰

三尺秋水塵不染

天下無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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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0 - 2001-09-07 18:07:37 Re: 他沒機會了嗎.?
Frano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01-09-05
文章數: 164
來自: 台灣


大眾鼓勵受刑人努力求上進,
卻於其努力有成時給予限制及打壓,
與其給他希望再讓他幻滅,不如不給的好!
亦或在報考前就先給條件限制,
以免大家都受傷....

學校單位受到社會道德公平性的譴責
政府機關出爾反爾兩面不是人
受刑人及其家人受到二度傷害
而生活在社會的眾人們啊~~
同樣受到現實及道德的考驗

還是不要製造假平等的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斷見思煩惱 放下執著 身心透明 人生在世 不開口笑是癡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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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1 - 2001-09-07 19:45:58
燦爛的笑容 離線
飛龍在天
註冊: 2000-04-16
文章數: 547
來自: 台北
現在景氣這樣差,「A penny saved is a penny earned. 」(省一毛就是賺一毛),可是地方政府想增加財源,一直用"守法"來整小老百姓....

是手段太拙劣.太粗造/
不過台灣人對於法的概念還是很隨意...也很模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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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2 - 2001-09-07 20:25:30 Re: 他沒機會了嗎.?
jojo200177 離線
見龍在田
註冊: 2001-08-30
文章數: 120
來自: From,Taiwan To,U.S
這件事已經討論很滿久的了!
為什麼有些人提出'要讓有心改過的人'
有新的機會呢'?
何況他還上台大ㄜ!!!

我認為'
我們如何知道他有沒有真心改過'
如何給保證他不會再犯'
何況他是強暴犯啊!
還是考上最高學府就是保證他已改過???
學歷就是代表一切嗎?
這很好笑吧?
又不是只犯1 or 2件案子'
而是幾十件啊!!!
他若不是落網'
說不定還逍遙法外呢!


我最不恥強暴犯!
我想可能我是女生吧!
我可以想像當被別人強迫性侵犯'
心理有何感受!
被害人很難可以復原的!

請你們認為該給他機會的人想想'
如果是我們的親人受到傷害呢?
你會說贊成嗎?
還是他已經考上台大就你就原諒他嗎???
懂得改過'
為何是犯了十幾或二十幾才想到要改啊!?


以上是我的看法'
我要聲明我言詞激動是'
因為我真的很討厭那種人!
And,我只對此問題發表'
不對人ㄜ'
若我有得罪之處'
先說對不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生中最有價值的' 不是擁有什麼東西,而是擁有什麼人。 很多事情' 錯過了就沒有了' 而錯過了是會變的---"緣份"也是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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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3 - 2001-09-07 23:11:26 Re: ㄝ......
陳男網事 離線
七星高照
註冊: 2001-01-05
文章數: 7942
來自: 安和樂利天天過
這是一個智慧型(狡猾型)的罪犯,
當初他犯強姦案時,偶爾也會搶奪財物,
然而,他從來不會同時強姦與搶劫,
因為,那是唯一死刑.
他現在宣稱為了懺悔,放棄法律系,選擇社會系,
我想請問燦爛的笑容,您自己讀的是法律,
那受過刑事宣告服刑過的人,念完法律系以後,他能有哪些出路?
可以考司法官嗎?可以做律師嗎?
另外,如果您了解過我們現行對於性犯罪者所謂的輔導過程和效果,
或許可以有不同的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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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天舒白日。靈景耀神州。列宅紫宮裏。飛宇若雲浮。
峨峨高門內。藹藹皆王侯。自非攀龍客。何爲歘來遊。
被褐出閶闔。高步追許由。振衣千仞岡。濯足萬里流。

擔任易經版的版工,功能祇是維持版面的秩序而已,
請勿來信私下請求解卦。

算命,是根據一個人過往生命軌跡,對未來所做出的預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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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4 - 2001-09-08 01:53:46 Re: 你們真的沒有違法嗎..?
癸谷子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1-09-04
文章數: 2996
來自: 台北市


^_^
陳璽文 兄
高見!!

很多法是用來(打壓異己,兼套利)
亂世出亂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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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5 - 2001-09-08 02:09:33 Re: 他沒機會了嗎.?
癸谷子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1-09-04
文章數: 2996
來自: 台北市

^_^

jojo200177 加油!

要替受刑人解脫之前,
必先替受害者更加的解脫..
否則便無正義可言

慈悲要有智慧才是真正慈悲,
否則一大群假釋犯,特赦犯一旦放出
好人要躲到那裡去?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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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6 - 2001-09-08 09:45:05 智慧的路
靛滄海 離線
一元復始
註冊: 1999-12-21
文章數: 1329
來自: 海王星
我們看不到他的成長環境.

也見不到他身邊是否有讓他時時開啟智慧的老師.

也許他實在沒有福報.

每每沈溺幻想與壓力時,沒有人施予他智慧.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阿!

我們當然可以為顧及好人以及保全自身安危的人去防範他.

因為無法知道他的思想停駐在何處.

人和人組織的社會原本就是一張網,而他是那張網上扭曲的地方.這當中都是互相牽連而起的因果.誰.都一樣.

有的人韌性不強.又失去了支持和矯正.他就是那張網品質不好的地方.

沒錯.如果他傷害的是我們的親人,確實難饒恕.

但他如果是你的親人呢?願意他一輩子抬不起頭來嗎?

千年暗室,一燈即明.

每個人的智慧都是需要被開啟的.

無論人活到幾歲.沒有走入智慧的道路前都是黑暗.

神聖是在於站起來的勇氣!

當我們用罪行和過失來看一個人的一生.

一輩子他都是罪人.

但是我們的心也一樣沈睡了.

黑暗之中也有光明,倘若那小小的光明是他找到智慧這條路的指引.

不要讓他連這點光都無法看見.進而再度迷思.

您說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捻花微笑有何意 一念之間了破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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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7 - 2001-09-08 21:52:57 回jojo..
燦爛的笑容 離線
飛龍在天
註冊: 2000-04-16
文章數: 547
來自: 台北
可是
很多人真的因此考上很多學校已經就讀 這此 是因為太多媒體的報導吧..

如果不該原諒.那槍斃或無期徒刑不都好一點.幹麼讓他進入社會呢.?

出來.就應該認定他是白紙一張..

有多少壞念頭.我們難免都有.有的人做了.有人沒做...

如果我們把它當作病人來看.去監獄也許就像醫院治療一般...

我想我們的疑慮是...國家給的藥有效嗎..教育成功了嗎....

有些人可不是因教育而不犯法.而是本性就是善良的...

我覺得..他很無辜..犯錯.已經處罰過了..

如果你犯錯..處罰那麼多次..你會心甘情願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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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8 - 2001-09-09 00:12:34 Re: 回老黃
石磨子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1-01-13
文章數: 2359
來自: 資源莊
犯錯就該處罰 處罰標準應該以社會是否同意了事
至於犯錯者如有不甘願 當初犯錯時是否認為是錯誤嗎?
如果出來再犯錯 說不定他還說是你們要讓我出來的

石磨子
你在看我嗎?靠近一點...再靠近一點... ^-^ 我還沒看清楚你呢!哈哈哈....

石磨子
你在看我嗎?靠近一點...再靠近一點... ^-^ 我還沒看清楚你呢!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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