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PFCA大大的回應.
1.我覺得事實真相為何,才是重點...
真相早就出來了.
莊醫師因為對方繳不起"預繳款項",而沒有給予治療,這是目前確認的事實,連莊家子女也沒否認.法官只是不認同"預繳款項"被稱為"保證金".
這一點,我認為在法理上尚有爭議.意思就是上訴後可能會推翻原有判決.
此事之所以興訟,原因在於該車站附近就只有那麼一間醫院,上人幾十年來都把地點講得那麼清楚,雖是出自一片善意,但家屬一定也很不是滋味.
當初別把地點講那麼明,不就得了嗎?
現在,不論官司勝敗,對兩方都已造成傷害.
我覺得,如何讓兩方的傷害減到最低,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2.不能因為上人是出家人,所以必需忍氣吞聲
版上諸位大大,應該沒有人主張要上人忍氣吞聲吧?
假設上人贏了這次官司,那她還會繼續講這個故事嗎?這樣做,是對莊家繼續的懲罰,還是傷害?
現在對方就是因心有不平,才會提出告訴.
本來這件事有好多解決方法,比如:去函或直接面見上人商量,請上人別再說了,這也是種解決方法.
可惜他們選擇了最不好的一種.
他們心裡一定會想說,我要不告她,天知道她還要把這事提出來講多久?
他們心裡一定也會想,莊醫師的行為,即使有錯,也已被妳數落幾十年了.我們家人是無辜的,被街坊鄰居瞧不起,不知還要忍多久?更何況,我們也不知此事是真是假,不如交由法律來發落.
假如之前兩方都能如此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就不致有今日局面.
對方選擇了這麼一條路,我認為不好.但我相信上人會做出更有智慧的選擇.
法律只能執行公義,愛心才能撫平傷痕.
我希望上人的決定,可以同時達到這兩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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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求 身似彩雲常伴月
卻是 心隨碧草不由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