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一下,似乎沒有說到重點,於是再話嘮一下。
因果、輪迴是佛家重心。
常聽「夫妻無緣不聚,兒女無債不來」。
老公打老婆,豬狗牛。這是此世看到的現象給的評語。
子女遺棄父母,大不孝之人,也是世間人所看到的結果給的評斷。
那些所謂不顧親的人而出家之眾,也會冠以不孝之人。
若用因果的角度來看,就有可能只是來索債跟還債而已
本命會孝順父母是否只是來還父母的債?
本命被父母虐待、花光子女的錢是否也只是來索子女的債?
那麼可以出家之僧,是否也只是與雙親只有短暫姻緣而已?
一切都有其背後因緣,單以此是某件事來論斷,佛家並不提倡。
唯獨證了宿命通,才能了知一切因果。
參考吧!
歐老師的貼文總是【直接面對】問題,而且不以【個人立場】而發。
這也是在下對歐老師一直欽敬有加的原因之一,感謝賜教。
在下前面就說了,我堪不破的是【緣尚未滅】就遽然斷捨離。
萬法【由緣而生】,卻也【由緣而滅】。是故
所有的離合聚散,都是由【緣】主導,這在下是知道的。
一旦【緣盡了】,強求挽留,勉強聚合,也是毫無意義。
然而,事實上惠能之母當然是個慈母,六祖也不失為孝子。
而其母慈子孝之緣,依我看明明就【並未緣盡】。但是
六祖為了尋求開悟,便斷然離去。而且
在開悟之後,也沒有再回去承歡膝下、孝養寡母。
那麼,尋求開悟之人,是否可以不盡責任?
弘一大師也是,淑子是他【自己選擇、追求】的女子。
兒女也並非他們自己想要來到這個世界的,而是父母帶她來的。
那麼弘一大師李叔同對那個女兒由子,有沒有【責任】呢?
個人認為,弘一大師確實沒有盡到為人夫、為人父的責任。
也許,冥冥之中他們或許真的就只有【短暫之緣】而已吧。
但是,短暫之緣這四字,就很可能成為【不負責任者】的藉口。
只要不想負責任了,就能用【短暫之緣已盡】做為逃避的藉口。
我堪不破之處是,我堅持相信,人無論如何都必須盡到責任。
不開悟固然必須盡責任,開悟了也一樣必須盡責任。
而佛家所講的【直下承擔】四字,不就是盡責任的意思麼?
對於六祖惠能禪師以及弘一大師的做法,我真的堪不破。
倒是對六祖惠能禪師【吃鍋邊菜】的典故,以及
鳩摩羅什的【連破淫酒二戒】的行為,我反而認為無足輕重。
因為他們並沒有違反【持戒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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