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木是不能生太陽沒錯,但是卉草(乙木)應該可以點燈(生丁火)吧。
甚至在條件適當的時候,【枯草引燈】本身就自成一格呢。
所謂 孤陽不生,孤陰不長 之說,應該是另有理解。
不過,求同存異也是學術研究的正確態度,皆是他山之石。
這有點意思,去搜文看看是否另有理解。
先說結論:許西川先生並不反對甲木生丙火;陰陽才能生的說法應指的是流通性程度,其他方面不適用。
原因有二。
一、許西川先生並不反對甲木生丙火,出處在
许西川命理体系知识汇总 原文節錄一段:
巳火,并不怕亥水的冲克。原因有二:一是亥水中藏有甲木暗生火,暗喻留下一条生路;二是巳火中藏有戊土可以制水。
以上。
亥水中藏有甲木暗生火,這個火就是巳中的丙火。也就是亥水中的甲木生巳中的丙火。
二、許西川先生在此處的陰陽相生是指流通性的應用,出處在許西川先生的博文
谈谈流通的问题 原文節錄一段:
相生相克是命理学中的基本要素,流通就是讲相生的问题。对此古人早有论述:一阴一阳谓之道。孤阴不生,独阳不长。所以天干之间的相生,必定是一阴一阳。具体的,我又提出异性相生,同性相克的问题。凡是阴生阴,阳生阳的说法,都是胡说八道。
以上。
只能說若要論流通力最大,的確是必須陰陽相生。同性相生的流通力小很多。若論求財,經驗上是異性相生的財會遠大於同性相生的財。
許老師引述的古文出處為明代程登吉的《幼學瓊林·夫婦》
孤陰則不生,獨陽則不長,故天地配以陰陽;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故人生偶以夫婦。
此話主講只有一陰不生,只有一陽不長,所以強調一陽配一陰,男配女為夫婦。
用陽不生陽,陰不生陰來解釋流通問題讓人混淆。
並不是五行陽不生陽,陰不生陰,
只能說,以流通來論,天干五行陽生陽或陰生陰為流通最大化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