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罵成習慣了
知道這犯法嗎?
法律您只律人不用來律己?只会躲在键盘后造谣胡作非为!
当然我一定按照你的话,保留我的权力!!
另外,我何时收了乾女儿,请你提出你的证据!!!
你若要一而再再而三碰触我的底限,那可真对不住!
當然有證據
士林法院記載在案呢
如果不承認法院記載的乾女兒
提醒您趕快澄清唷被告蕭世浩用QQ通訊設備找訴外人陳義承 (被告謝孟蒨之網路義父),
告知其勿出庭作證,否則將會犯上偽證罪
网路义父。。我连出庭都没有,哪来的义父?
我还网路
呵,可真会意淫!
犯法???呵,,我真不是第一天吓大的!
我何时有乾女儿?我连自已都不知道
当然我会去提出诉请,
另外你散布不实,何必添油加醋呢
一个很简单的罗辑
若是我是某人义父
那我还当周星飞等人证人
那不是很搞笑
若是
法官也是孔龙法官
小鳖三,这个字眼若可以的话,韩国瑜早就被告
1、我去看過判決書,文字是真的如上面一樣,但有可能僅僅記錄被告蕭世浩或謝孟蒨的口述,法官和警察並未詳查也說不定。
2、所以如果要責怪散播謠言或不實的話,應該是要去追究蕭世浩或謝孟蒨才是。
3、一般而言,義父母與義子女是相關辭彙,有義子女自然有義父母,有義父母自然會有義子女,所以記錄會寫【訴外人陳義承(被告謝孟蒨之網路義父)】乙語,自應當去追究蕭世浩或謝孟蒨是否有說謊之事實才對。
義父母與義子女關係的成立是要靠雙方認定或有第三人作證,不是出不出庭才認定的。
4、大家在這裡遇到了,若是對上述語詞(網路義父)有疑問,也是有可能就直接請教h大本人比較快,h大若不承認或認為非屬事實,可以明說但不至於惡語對待他人,我認為這樣做是不對的。
5、原判決書好像是被告蕭世浩、謝孟蒨勝訴,原因是有一份證據沒有提出來,若是提出來的話,被告有可能會敗訴。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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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經t大提醒,回去看判決書,網路義父係由原告吳淑燕所述,非被告兩人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