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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451 - 2014-05-17 04:02:53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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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十干十二支

原文:
天地之間,一氣而己。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徐樂吾註:
陰陽之說,最為科學家所斥,然天地間日月寒暑,晝夜男女,何一而非陰陽乎?即細微如電子,亦有陰陽之分。由陰陽而析為四象,木火金水,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時之氣也。大地之中,藏水,以及金屬之礦,孰造成之,萬卉萌生,孰使令之,科學萬能,可以化析原質,造成種子,而不能使其萌芽,此萌芽之活動力,即木也。故金木水火,乃天地自然之質。萬物成於土而歸土,載此金木水火之質者,土也。入秉天地之氣而生,暖氣,火也;流質,水也;鐵質,金也;血氣之流行,木也。而入身骨肉之質,運用此金木水火者,土也。入生秉氣受形,有不期然而然者,自不能不隨此自然之氣以轉移也。

原文: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佈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徐樂吾註:
五行各分陰陽而有干支。天干者,五行在天流行之氣也;地支者,四時流行之序也。

原文:
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於寅,乙祿於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徐樂吾註:
甲乙皆木,同為在天之氣。甲為陽和初轉,其勢方張;乙為和煦生氣,見於卉木之萌芽。雖同為木,而其性質有不同。甲乙為流行之氣,故云行乎天;寅卯為時令之序,故云存乎地。流行之氣隨時令而轉移,故甲乙同以寅卯為根,而亥未辰皆其根也(見下陰陽生死節)。天干通根月令,當旺之氣,及時得用,最為顯赫,否則,雖得為用,而力不足,譬如府縣之官,不得時得地,則不能發號施令,不得展其才也。
十干即是五行,而分陰陽,然論其用,則陽干陰乾各有不同。《滴天髓》云:“五陽從氣不從勢,五陰從勢無情義”。蓋陽干如君子,陽剛之性,只要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則弱歸其弱,而不能從;五陰則不然,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則弱歸其弱,而不能從;五陰則不然,四柱財官偏盛,則從財官,即使日元稍有根苗,或通月令之氣,亦所不論。然或印綬有根,則又不嫌身弱,不畏剋制。此陰乾陽性質之不同也。如伍廷芳造,壬寅、丁未、己卯、乙亥,己土雖通根月令,而見木之勢盛,即從木,所謂從勢無情義也(見下用神節)。又如閻錫山造,癸未、辛酉、乙酉、丁亥,乙木只要有印通根,不怕身弱,煞透有制,即為貴格。又如許世英造,癸酉、辛酉、乙丑、辛巳,十九誤作從煞,不知印綬有根,即不嫌身弱,仍喜制煞之運。此又陰乾之特點也(見下格局高低篇)。陽干則不然,如虞和德造,丁卯、丙午、庚午、己卯,庚金雖弱,透印有根,即不能從,身弱自為其弱,運行扶身之地,自然富貴,特勞苦耳。此不同之點也。然陽干亦非絕對不能從者,如遜清宣統造,丙午、庚寅、壬午、壬寅,印比皆無根,則不得不從。此所謂從氣不從勢也,其理甚深,非可猝喻,學者多閱八字,經驗積久,自能會悟,非文字所能達也(按本章論干支性質,雖為初步,實為最深;命理精微之點,即為干支陰陽性質之別,學者不妨置之後圖,俟研習入門之後,自知其重要也)。

原文: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於乙;以質而論,乙堅於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余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於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干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徐樂吾註:
天干動而不居者,如甲己之年,以丙寅為正月;乙庚之歲,以寅為正月也。地支止而不遷者,正月必為寅,二月必為卯也。論氣甲旺於乙,論質乙堅於甲者,甲木陽剛之性,乙木柔和之質,其中分別,大林微苗之喻,本為納音取譬之詞,俗書傳訛,而無知之入妄執之耳。學命者先明干支陰陽之理,察其旺衰進退之方,庶不致為流俗所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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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567 - 2014-05-18 03:20:22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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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古代的科技和知識水平,他們所記錄的生日和生時到底可信度有多高,這恐怕是一個大問題。就算科技文明的現代,仍有許多家長自以為是的把時辰記錯而不自知(只記出生時辰,不記幾點幾分出生)。更糟糕的是,許多命理師都不懂有時差的考慮問題。

所以 古人命例,只能談理論,不能談實証,不管它的身分地位高低,不可因為已知的現象而違反命學理論而硬套,因為我們並不清楚他的八字來源是依據什麼,可靠性如何,尤其是徐樂吾所提供的命例,絕大部分是選擇性的取樣,不像任鐵樵的 屬於比較隨機性的取樣。當然 對一個初學者,或是已經學命多年,卻仍然沒有自己的論命心得和領悟者,那就只能按表操課,套命摸索,等待來日突破關卡,才能提升自己實力。

徐:如伍廷芳造,壬寅、丁未、己卯、乙亥,己土雖通根月令,而見木之勢盛,即從木,所謂從勢無情義也。

乙己丁壬
亥卯未寅

此命 日元己土當令,印星透出 紮有兩個微根,徐氏論為從格,極不合理。

八字煞旺,元神得令,第一用神是食傷制煞,惜乎 原局無食傷,只好改取印星化煞,命格便差了些。


徐:又如閻錫山造,癸未、辛酉、乙酉、丁亥,乙木只要有印通根,不怕身弱,煞透有制,即為貴格。

丁乙辛癸
亥酉酉未

此命煞旺為病,喜食傷制煞,喜印化煞,如今丁癸兩透,個性反覆。若取丁火為用,則用神無力,取癸水為用,則用神有力。這種人如果偏向癸水作風,則成就會較高。

徐:又如許世英造,癸酉、辛酉、乙丑、辛巳,十九誤作從煞,不知印綬有根,即不嫌身弱,仍喜制煞之運。此又陰乾之特點也(見下格局高低篇)。

辛乙辛癸
巳丑酉酉

乙木無根,印星透出,八字五行齊全,不入從格,凶多吉少,殘夭之命。

徐:如虞和德造,丁卯、丙午、庚午、己卯,庚金雖弱,透印有根,即不能從,身弱自為其弱,運行扶身之地,自然富貴,特勞苦耳。

己庚丙丁
卯午午卯

庚金無根,這是從勢格,喜木火土,尤其是木火。

徐:然陽干亦非絕對不能從者,如遜清宣統造,丙午、庚寅、壬午、壬寅,印比皆無根,則不得不從。

壬壬庚丙
寅午寅午

庚金無根,可置之不理,全局呈水木火相生的順局,忌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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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570 - 2014-05-18 03:32:30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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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陰陽生剋

原文: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又必有剋,生而不剋,則四時亦不成矣。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洩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於夏,殺於秋,殺者,使發洩於外者藏收內,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劍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入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饑以待將來,入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剋同用,剋與生同功。

徐樂吾:
生與剋同用,剋與生同功 二語,實為至言。有春夏之陽和,而無秋冬之肅殺,則四時汪成;有印動之生扶,而無煞食之剋洩,則命理不成。故生扶與剋洩,在命理之用,並無二致,歸於中和而已。
 
原文: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徐樂吾:
陰陽配合,與磁電之性相似。陽遇陽、陰遇陰則相拒,七煞梟印是也;陽遇陰、陰遇陽則相吸,財官印是也。印為生我,財為我剋,或偏或正,氣勢雖有純雜之殊,用法尚無大異。官煞,剋我者也,淑慝迴殊,不可不辨。比劫,同氣也,食傷,我生者也,則又以同性為純,異性為雜。純雜之分關於用之強弱,此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原文: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入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剋去,而入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入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

徐樂吾:
此論官煞之大概也。然以乙為木之形質,辛為入間五金之質,丁為薪傳之火,似未盡合。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氣也。就氣而分陰陽,豈有形質可言,譬如男女入之陰陽也,而男之中有陽剛急燥,有陰沈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質不同也。取譬之詞,學者切勿執著。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時之宜忌,又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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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671 - 2014-05-19 02:51:57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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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陰陽生死

原文: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於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評註:
生旺墓絕之說,由來甚古。《准南子》曰:春令木壯,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覽·五行休旺論》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云云(詳見《命理尋源》不贅)。名詞雖有異同,而其意則不殊。後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為長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雖為術家之說,而合於天地之自然,語雖俚俗,含義至精,究五行陰陽者,莫能外此也。

原文: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己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於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

評註:
生旺墓絕者,五行之生旺墓絕,非十干之旺墓絕也。十干之名稱,為代表五行之陰陽;五行雖分陰陽,實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為五行長生臨官之地;子午卯酉,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為五行墓地,非陰干另有長生祿旺墓也。因長生臨官旺墓,而有支藏入元,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陰陽,陽之極即陰之生,譬如磁電之針,甲端為陽以用而論,生旺墓絕,僅分五行,不必分陰陽。從來術數書中,僅言五陽長生,而不言五陰長生,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後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圓其說,支離曲解,莫知所從。或言五陰無刃,或者以進一位為刃,或者以退一位為刃(如乙以寅或辰為刃),各以意測,異說紛岐,實未明其理也。

原文: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入之初生也。沐浴者,猶入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入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入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入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入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入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迴圈無端矣。

評註: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於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長生九日,墓庫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臨官,丙戊長生,故所藏人元,為甲丙戊。卯者,春木專旺之地,故稱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無他氣分占,故專藏乙。辰者,木之余氣,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氣也。故藏戊乙癸(辰戌為陽土,故藏戊;丑未陰土,故藏己),稱為雜氣。雜者,土旺之地,雜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謀,非如長生祿旺之為時令之序也。春令如是,餘可類推。故寅申巳亥,稱為四生(亦是四祿)之地;子午卯酉,為專旺之方;辰戌丑未,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義。若陰干長生,則無關時令之氣,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損也。

原文:
入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 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評註:
地支所藏之干,本靜以待用,透出干頭,則顯其用矣。故干以通根為美,支以透出為貴。《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雖干支一氣,而不通根,不足貴也。地全三物,謂所藏三干,不透出則不能顯其用也。天干通根,不僅祿旺為美,長生、餘氣、墓庫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見寅卯,固為身旺,而見亥辰未,亦為有根也。逢庫必沖之說,謬誤可嗤。如辰本為東方木地,若在清明後十二日內,乙木司令,余氣猶旺,何云投庫?土為本氣,無所謂庫。金火則庫中無有,沖亦何益?僅壬癸水遇之為庫,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為所藏,而透壬水則墓本從五行論,不分陰陽也。謂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謂逢庫陰為無用,皆因誤於陰陽各有長生,而不能自圓其說也。又此節雖指日主,而年月時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氣,自為最強;否則,月令休囚,而年日時支中,得生祿旺餘氣墓,皆為通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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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675 - 2014-05-19 03:30:23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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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旺墓絕之說,到底該以五行為主,或是以十干為主,直到目前仍然眾說紛紜,古典命理大概皆以十干為主,如神峰通考 三命通會....皆以十干為主。

首發以五行為主之言的,可能是任鐵樵先生,以下是他說的話:

[古法只有四長生,從無子、午、卯、酉為陰長生之說。水生木,申為天關,亥為天門,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木死午為火旺之地,木至午發洩已盡,故木皆死在午。言木而餘可類推矣。夫五陽育於生方,盛於本方 ,弊於洩方,盡於剋方,於理為順;五陰生於洩方,死於生方,於理為背。即曲為之說,而子午之地,終無產金產木之道;寅亥之地,終無滅火滅木之道。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財論,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食神洩氣論,俱不以生論。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論,倶不以死論。即己遇寅歲之丙火,辛遇巳藏之戊土,亦以印論,不以死論。由此觀之,陰陽同生同死可知也,若執定陰陽順逆,而以陽生陰死,陰生陽死論命,則大謬矣。故《知命章》中“順逆之機須理會”,正為此也。]

從徐樂吾的評註中,我們可看出徐氏也是認同任鐵樵先生見解的。

從實際論命中,我們也發現該以五行為主,不以十干為主。

我個人的心得是,取喜用神 不必分陰陽。論斷事件事項 有時才須分陰陽。而此處的陰陽 並非陽死陰生,陽生陰死之類。



編輯者: 實相無相 (2014-05-19 03: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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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831 - 2014-05-19 17:26:49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逵逵 離線
一元復始
註冊: 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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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短短時日,就有兩篇子平真詮的帖子。
理據不明,這種書哪怕再讀上百萬本,又有何用。

治學就典,尋章摘句,皓首窮經。
只怕也只得諸葛村夫一笑,果何益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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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848 - 2014-05-19 23:20:27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t8888 離線
見龍在田
註冊: 2002-04-07
文章數: 54
張貼者: 逵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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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書的評論(任鐵樵...徐樂吾...),幾乎都可以不用看

讀不對的書,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生命,毫無用處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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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888 - 2014-05-20 03:27:33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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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889 - 2014-05-20 03:32:33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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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日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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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古人的文化傳承,何來今日命學之興盛,勿因我慢而毀謗先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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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896 - 2014-05-20 03:53:34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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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十干配合性情

原文: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陰之水,而終於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於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評註:
十干配合,源於《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數,而以為十干之合即河圖之合,其實非也。河圖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為朋(木),四九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輿之學,以盤為體,根於河圖,以運為用,基於洛書,此與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與醫道同源,出於〈內經·五運大論〉。曰 :丹天之氣,經於牛女戊分;黅天之氣,經於心尾己分;蒼天之氣,經於危室柳鬼;素天之氣,經於亢氐昴畢;玄天之氣,經於張翼奎婁.所謂戊己之間,奎璧角軫,乃天地之門戶也.戌亥之間,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間,角軫之分也.故五運皆起於角軫.甲己之歲,戊己黅天之氣,經於角軫,角屬辰軫屬巳,其歲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為土運.乙庚之歲,庚辛素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為金運.丙辛之歲,壬癸玄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為木運。戊癸之歲,丙丁丹天之氣經天於角軫,其歲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為火運。夫十干各有本氣,是為五行,若五合所化,則為五運。曰運者,言天之緯道,臨於辰巳者,為何緯道也。星命家逢辰則化之說,亦出於此,與河圖配合之義有不同也(詳《命理尋源》)。

原文: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評註: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會合,千變萬化,皆出於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後,有能化不能化之別。本篇專論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論也。蓋相合之後,不論其能化與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為官論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與時干合而言,若與日相合,不作此論,詳下合而不合節)。甲木日主,月干透辛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與食神,兩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財印兩失其用。餘可類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財,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無分。序有先後,不作妒合爭合論也。詳下合而不合節。

原文: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財,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評註: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須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則雖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茲舉例如下:

丙甲辛癸
寅申酉未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為用也。此為安徽主席劉鎮華之造。
 
戊庚癸戊
寅寅亥子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洩氣太重,以戊土扶身制傷為用。此為實業家洗冠生造。

甲戊辛丙
寅寅卯午
丙辛合而不化,無丙可用辛制甲,無辛可用丙化甲,兩皆有用,因合而兩失其用也。

己乙甲己
卯亥戌卯
年月甲己,本屬無用,因合使兩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張紹曾造也。

原文: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凶不為凶。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為妻,而被別干合去,財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評註:
干支配合,關係甚巨,蓋凶不為凶,固為美事,而吉不為吉,則關係甚重。有緊要相用,被合而變其格局者,有救護之神被合失其救護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舉例如下:

甲壬壬丁
辰申子卯
本為水木傷官用財,無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順其旺勢而行金水之地也(見下用神節)
 
庚丁乙庚
戌丑酉申 
本為火煉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為財破,雖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啞子,終身殘廢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關係之重如此;而行運逢合,此五行中這關係,亦不亞於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並透,木以癸印製傷護官為用,而行運見戊,合去癸水,則丁火得傷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為傷,行運見壬,合去丁傷而官星得用矣。為喜為忌,全在配合,不論其化與否也(詳見行運節)。運干配合原局,其化與不化,全視所坐地支是否相助,與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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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957 - 2014-05-20 12:24:19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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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十干配合性情
錯字更正:

原文: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

評註:
十干配合,源於《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數,而以為十干之合即河圖之合,其實非也。河圖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火),三八為朋(木),四九為友(金),五十同途(土)。

原局十干配合,其關係之重如此;而行運逢合,此年中關係,亦不亞於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並透,木以癸印傷護官為用,而行運見戊,合去癸水,則丁火得傷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為傷,行運見壬,合去丁傷而官星得用矣。為喜為忌,全在配合,不論其化與否也。運干配合原局,其化與不化,全視所坐地支是否相助,與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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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966 - 2014-05-20 13:13:40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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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五合,到底能不能化,或什麼情況下可化,什麼情況下不可化,直到目前為止,仍然爭論不休,認為可化的理由,不外乎 月令助化 坐支助化 逢龍則化。

所謂月令助化,大部分人都曉得是生於生助化神的月令,則可化。
逢龍則化,則還是有許多人搞錯了,闡述於下:

所謂逢龍則化,就是指生於辰時的意思,因為生於辰時,化神必然透出天干,如下:

甲己日生於辰時,必是戊辰時,故化土。
乙庚日生於辰時,必是庚辰時,故化金。
丙辛日生於辰時,必是壬辰時,故化水。
丁壬日生於辰時,必是甲辰時,故化木。
戊癸日生於辰時,必是丙辰時,故化火。

滴天髓:化得真者只論化,化神還有幾般話

能化不能化,至今仍然沒有一個可循的標準,豈止幾般話爾,再過幾百年,恐怕仍是個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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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014 - 2014-05-20 15:20:32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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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相合的可能情況只有四種:

1.年月合 2.月時合 3.日月合 4.日時合

相合的兩神,必是陰陽相剋的五行,所以第1.第2.的情況,極可能會是一喜一忌相合。

第3.第4.的情況則不一定,日主可能合住喜用神,也可能合住仇忌神。要注意的是 合住喜用神並不一定好,合住仇忌神也不一定差,因為無論喜忌,一旦被合,力量便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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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021 - 2014-05-20 15:37:33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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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甲辛癸
寅申酉未

徐: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為用也。此為安徽主席劉鎮華之造。

官是官,煞是煞,官多不會變煞,煞多也不會變官。
此命 官煞旺,官星透出,有官先論官,日主有根,取食神制官煞是對的,但是地支寅申沖,食神和印星根基動搖,天干丙辛合,忌神合用神,用神無力。印比也無力,命格不高,寅申之沖,是此命一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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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024 - 2014-05-20 15:43:48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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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庚癸戊
寅寅亥子 

徐: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洩氣太重,以戊土扶身制傷為用。此為實業家洗冠生造。

年月戊癸合,作用已然不大。
庚金無根,戊土難生無根之金,這是一個從格,以水木傷官生財為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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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072 - 2014-05-21 01:59:43 Re: 子平真詮評註(繁體中文) 原註:沈孝瞻 評註:徐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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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戊辛丙
寅寅卯午

徐:丙辛合而不化,無丙可用辛制甲,無辛可用丙化甲,兩皆有用,因合而兩失其用也。

此命 官煞太旺,本該用傷官制煞,次用印星化煞,丙辛合 喜用相合,吃虧大了,但丙火生旺坐午,仍是可用,正所謂 眾煞猖狂,一仁可化也。

就算辛金不被合,因為無根,這個辛也是無蝦小路用,如果把它置之不理,全局成木火土的順局也是可行的,忌神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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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079 - 2014-05-21 02:10:00 Re: 論十干配合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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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乙甲己
卯亥戌卯

徐:年月甲己,本屬無用,因合使兩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張紹曾造也。

此命 木土相戰,甲己相合 卯戌合,幾乎是身財兩停,本該取官煞護財,原局官煞不出,可取食傷通關為用,煞與食就藏在月令中,只待後天歲運引出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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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081 - 2014-05-21 02:22:02 Re: 論十干配合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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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壬壬丁
辰申子卯

徐:本為水木傷官用財,無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順其旺勢而行金水之地也

此命 就算丁火不被合,因為無根,也是無蝦小路用,徐氏說水旺木浮 未必,因為甲木紮了強跟在卯,水再旺也浮不了木,丁壬一合,地支辰土水庫三合,則全局可成金水木的順局,忌神火土。此命丁壬合是一大缺失,財星被奪,命成無財可依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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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083 - 2014-05-21 02:39:30 Re: 論十干配合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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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丁乙庚
戌丑酉申 

徐:本為火煉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為財破,雖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啞子,終身殘廢也。

徐氏的這種論法是很奇怪的,火煉真金之義,應是日主屬金,生於午月或日主屬金 取原局丁火為用,才叫火煉真金。

就像術語 木火通明,必是日主屬木,原局有火順洩為用,如此才叫木火通明。有些大師把日主屬火,原局有木相生,也叫木火通明,真是笑人大牙。

此命 乙木無根,庚金相合,格局成為從財格,喜用是土金,忌神是水木。大運卻一路水木破格 真衰。
至於 天生啞子,終身殘廢,並非絕對,因為相同八字,不會每個人都是 天生啞子,終身殘廢 。這種身體疾病問題,最好要有父母的資料參考,才較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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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103 - 2014-05-21 03:32:58 Re: 論十干合而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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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十干合而不合

原文: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入彼此相好,而有入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評註: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後,非皆能化也。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學者宜細辨之。有所間隔,則不以合論,然間隔非必剋制也,如:

戊己丁甲
辰亥卯子
甲己合而間丁,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謂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

戊乙壬癸
寅巳戌巳
戊癸合而間乙,惟其不合,故財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長朱有卿造。

原文: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入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評註:
隔位太遠,則合之效用減少,有以失其原來之力為喜。有以不失其力為喜。或雖遙隔而仍作合論,各視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壬丙丙丁
辰子午卯
煞刃格,以煞制刃為用。丁壬相合,因遙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龍濟光之造也。
 
庚丁甲乙
戌巳申酉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氣,雖遙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為用。張耀曾之造也。

原文: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評註:
兩官並透,名為重官;兩煞並透,是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並透,是為混雜,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丙庚丙辛
戌子申酉 
此北洋領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為煞刃格也。
 
 
癸丙戊壬
巳寅申寅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會》以合為留,以剋為去,如此造戊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說不同也。
按合而無傷於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傷官,年時兩透,用甲剋去年上傷官,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財損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無食傷則財無根,兩透則嫌其重,去一留一,適以成格。

原文: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評註: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變更性質之外,皆不以合論。蓋合與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為親切。如:

戊己甲戊
辰巳子戌
月令偏財生官,劫財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專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爭財,所謂用官制劫護財也。
 
乙甲己戊
亥寅未亥
甲用己財;甲己相合,己土之財,專向日主也 
 
合去合來,各家所說不同。《三命通會》云:閑神者,年月時之干也。故云合官忘貴、合煞忘賤。若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矣。竊謂閑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別。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則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則雖合而不去。書云:“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相合則煞不攻身,非謂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則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則官仍在,並不合去也。惟以官為用神,則用神之情有所分,不專向日主。如女命以官為夫,則為夫星不專,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無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別。茲舉例如下:

戊辛辛丙
戌巳卯戌
一丙合兩辛,官星雖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專矣。
 
 
癸戊丙己
亥辰子酉 
 丙火調候為用,無如戊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財不向印,癸水雖不能越戊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專矣。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原文: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評註:
以兩合一,用神之情不專,已見上例,若隔位則無礙。如:

乙癸乙庚
卯未酉申
兩乙合庚而隔癸,全無爭妒之意,亦無不專之弊。此朱家寶命造也。高太尉造為合煞留官,化氣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無減福澤。
 
丁戊癸癸
巳子亥酉
兩癸合戊,雖不以合論,而終有合意。為財格用祿比,財向日主,故為富格,亦無爭妒與不專之弊也,為钜商王某造。
 
然則如何方為爭合妒合乎,此須察其地位也。如:

壬丁壬丙
寅未辰戌
兩壬夾丁,為爭合妒合。乃顧竹軒造是也。
 
丙辛丙丙
申卯申午
三丙爭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今人不知命理,動以本身之合,妄論得失;更有可笑者,書云“合官非為貴取”,本是至論,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之類,皆作合官。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
合官非為貴取,《三命通會》論之至詳。所謂閑神相合,則合官忘貴,合煞忘賤;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日主無合煞)其理至明。今入不仔細研究,妄談得失,無怪其錯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書未論合化,附志於此。何謂能化?所臨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寶造,乙庚相合吱臨申酉,即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時上乙卯,洩秀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啞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財破也。

丁丙壬丁
酉子寅亥
丁壬相合,支臨寅亥,必然化木,作為印論。
 
庚丙戊癸
寅午午巳
戊癸相合,支臨巳午,必然化火,作為劫論。
 
日干相合而化,即為化氣格局。舉例如下。

甲壬丁己
辰午卯卯
丁壬相合,生於卯月,木旺秉令,時逢辰,木之原神透出,為丁壬化木格。
 
己甲壬戊
巳辰戌辰 
 甲己相合,生於戌月,土旺乘權,化氣有餘;年得戊辰,原神透出,為甲己化土格。

化氣有真有假。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亦有化氣有餘,而日帶根苗劫印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雖真,而閑神來傷化氣者,皆為假化。

己甲甲己
巳子戌卯
兩甲兩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無礙,嫌其甲木坐印,故為假化。
 
辛壬丁甲
亥辰卯辰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氣,化神極真,嫌其時透辛金,來傷化氣,幸辛金無根,故為假化。

化真化假,均須運助 ,假化之格,能行運去其病點,固無異於真;真化不得旺運相助,亦無可發展也。此為進一步之研究。

又化氣格局僅以化合之兩干作化氣論,其餘干支,並不化也。近入不察,拘於化氣十段錦之說,而將四柱干支以及行運干支,均作化論,誤會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為美,剋洩俱為所忌耳。附志於此,以免疑誤。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氣;地支之三會六合,亦須天干之助,方能會合而化也。總之逐月氣候,固為緊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須參看也。茲再舉兩例如下:

己戊丁己
未子丑未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穡。
 
壬丙癸壬
辰午丑子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入化土論。煞旺身衰之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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