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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044 - 2014-07-14 03:14:30 [問題] 智慧財產權相關- 上課資料的所有權,網拍補習班講義
flystarchou 離線
亢龍有悔
註冊: 2010-08-31
文章數: 706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bkL66bFRmTYJ:https://www.ptt.cc/bbs/LAW/M.1380726526.A.41F.html+&cd=2&hl=zh-TW&ct=clnk&gl=tw

很抱歉,昨晚說要回覆您.結果太忙。今發現zesil大大已回覆大部分。

我在這裏要講的是,如果補習班的原講義,著作財產權是補習班的,
您可以轉賣沒有問題。然而如果其中一部分是抄自老師上課的內容,
這就有爭論了。

有關上課聽講筆記,學生與老師間的著作權關係,可以分為三種:

一、老師在黑板上所寫,或在上課所講,學生大部分忠實抄寫,或
重點抄寫,在筆記上學生沒有自己的創作表達,學生只是全部重製或
部分重製老師的上課內容,這筆記的著作權,會是老師的。學生
不能主張衍生著作或共同著作,而擁有一定的權利。

二、老師上課所講,學生不是照抄,只是使用老師的觀念或理論,
學生完全用自己的文筆來敘述,這時候由於理論和觀念不是著作權法
保護的對象(著作權法第10條之1),所以講義的著作權完全屬於
學生所有。不過這種情形非常少,可能百不得其一,因為學生上課
筆記即使沒有用到老師的「外面表現形式」部分(語文表達部分),也
會用到老師的「內面表現形式」(緊連結外面表形式之內部一定思考
次序),在一個小時的講課中,筆記內容是不可能完全沒有老師的
表達內容的。

三、老師上課的講課抄寫中,摻雜學生一定的文筆和表達,這是最多的形
式,這種狀況,筆記的著作財產權,學生與老師間形成衍生著作或共同
著作的關係。學生使用這筆記,必須取得老師的同意。

您在補習班的上課講義,如果沒有摻雜上課抄寫的筆記,反而可以賣。
如果摻雜老師上課的講課內容所作成的筆記,反而不能賣。當然,賣
的違法行為,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這是告訴乃論罪,補習班可能
不會追究,不過如果追究的話,仍然會違法。


※ 引述《fdc9999 (win)》之銘言:
: 謝謝您的解答~
: 我的講義都是報名繳錢上課,當然是正版,
: 且財產權應都屬補習班所有,而非補習班抄自或重製其他來源。
: 之前上課老師在帶內容或裡面題目時,
: 我就將需要記的重點、一些老師發明的記憶口訣等直接寫在講義上
: (找空白處或老師有預留空白處),
: 舉例來說,講義中有50道題目,印好了30道詳解,
: 另20道題目,老師上課時在黑板上口頭與板書講解,我將其黑板內容抄在講義裡這樣。
: 所以我所欲轉售的講義,包含原來講義與抄在講義裡的上課內容(二合一)。
: 您文章所提的前兩段我都可以了解,惟最後一段不是很懂,
: 我的情況,是不是有違反到您所說的最後一段或其他部份呢?
: (如果難界定或有疑義,我想不賣還是比較保險..)
: 謝謝!
: ※ 引述《featherpen ()》之銘言:
: : *****************
: : 有關補習班講義或筆記是否可以網拍問題。
: : 首先,如果您去補習班上課,由補習班發給您的上課講義和老師的筆記,這些講義
: : 和筆記,如果著作財產權原都屬於補習班所有,而不是補習班抄自或重製自大學老
: : 師,那麼您擁有這些上課講義或筆記的所有權,就像在書店買到書一樣。由於您合
: : 法擁有這些講義和筆記的所有權,依民法第765條規定,可以自由處分其所有物。也
: : 就是可以自由拍賣。
: : 至於拍賣是否會侵害補習班的著作權?這不用擔心,因為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
: :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
: : 之方式散布之。」所以您就取得的講義或筆記,如果不加以複製而直接以買到的販
: : 賣,不會侵害補習班或老師的著作權。這個在學理上稱作「第一次銷售原則」或
: : 「權利用盡理論
: : 。」
: : 反之,如果您的講義,是上課自己抄自老師所講的筆記,抄筆記本身,如果是供自
: : 己使用,依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將所抄的筆記上網拍賣,就可
: : 能侵害著作權人(補習班或老師)的散布權,依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應加以處罰,而
: : 且依著作權法第 88條規定,還有民事責任。
: :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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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9.105

推 phantomli:著作權若是老師的,應由老師提出告訴,若著作權歸屬已由 10/02 23:19


→ phantomli:補習班取得,則與講義應同處理。 10/02 23:20


→ phantomli:另外,若買函授附筆記者,可以無庸擔心著作權侵害,反而 10/02 23:23


→ phantomli:到班現場上課者,會有觸法疑慮,這在適用上亦有疑惑。同 10/02 23:24


→ phantomli:樣是付費取得,且抄寫重製均在契約允許內,何以異其結果 10/02 23:25


→ phantomli:,這部分是我感到困惑的~(著作權非在下擅長領域,這部 10/02 23:26


→ phantomli:分只是提出問題、參與討論而已~無批評之意^^) 10/02 23:27


→ zeSil:老師上課內容在著作權法上屬口述自己語文著作,自受到保障 10/02 23:58


推 phantomli:所以不能錄音,這我OK~但現在討論的重點在於「板書」的 10/03 08:08


→ phantomli:部分,抄寫後移轉有無侵害。 10/03 08:08


推 fdc9999:謝謝F大、兩位版友詳細的說明與解釋,雖然見解不盡相同, 10/03 20:52


→ fdc9999:但仍讓我獲益良多,謝謝各位!!!


編輯者: flystarchou (2014-07-14 03: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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