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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16 - 2013-08-10 13:07:02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Hahi 離線
潛龍勿用
註冊: 2001-01-22
文章數: 12
來自: 台灣
本站站規不得刪除文章的規定(不論其中是否有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有違法之嫌。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對於個人資料的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站規特別要求文章張貼兩小時之後一律不得編輯或刪除,
還事先要求拋棄隱私權,顯然是用特約限制使用者的對於個人資料應有的權利。
所以,站規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非公務機關可在合理範圍蒐集個人資料,
譬如經過訂契約或當事人書面同意,本站是否做到這一點是有問題的。
本站公開個人資料的契約和書面同意的證明,其實不夠明確。

另外,第十九條最後也規範若為了更重大利益事項,
這些資料的蒐集或處理者就「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但是本站卻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刪除文章」,當然包括強迫公開個人資訊。
以上可知,站規也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

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社會,相信大家都是同意的。既然如此,就應該遵守法律。
本人在此懇切地呼籲站長與其他站務人員,重新審視法律規定,重新修訂站規,切實遵守法律。
千萬不要因為個人的喜好,剛愎自用,反而觸法。

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容或有不周全之處,
若有不同意見,很歡迎根據法律條文批評指教。
贊成者,也麻煩表示一下意見,不然本文可能很快會被鞭得體無完膚。

懇請站長能讓支持和反對的雙方,充分表達意見,
請不要因為政治不正確而刪除本文,尊重使用者的言論自由。
感激您!

------------------
附件一: 本站站規 涉嫌違法內容

本站不希望有使用者在問命之後,看完了別人回答,就把命例刪除。這種事情以前發生過,這對於解命者以及本站的其他網友是很不禮貌的行為,也是很自私的行為。本站在此規定,凡是張貼完文章,兩小時之內,您有權力對此文章做修改甚至刪除。但是若是超過兩小時,不論您的問題是否有人回覆,為求公平對待,站長一律不幫忙刪文。所以,發言之前請審慎。

欲編輯/刪除文章,請於貼文後 2 小時內點選文章右上角的『編輯』連結 (見下圖)

接下來可以對您的文章作編輯或是刪除的動作。

如果您找不到該連結,代表該文已經超過最後修改期限(2小時),您將無法對該文做任何修改或是刪除的動作。

------------------

附件二:本站站規涉嫌違法之其他標語

請注意:這是一個公開的園地,您在這裡填寫的任何資料(姓名/八字/命盤)都會被『所有人』看到, 也「遲早會」被搜尋引擎(例如 google、yahoo )索引到。 您在發文前應該有所體認,您若在這裡公開張貼您的個人資料,等於是放棄隱私權,往後不得以『維護隱私』為由,要求站長或是板主刪除文章。 您也應該體認到,在這裡未經他人允許,不要隨便張貼他人的個人資料(公眾人物除外),否則會有侵犯隱私之虞。 如果您在發文後想反悔,站規也明訂, 修改/刪除文章的期限是 2 小時, 逾時您的文章將無法刪除或是修改。所以,發表文章前請三思。


在您按下「確定張貼」前,本站再次提醒您,您的文章將來「一定」會被搜尋引擎搜尋到, 如果裡面包含任何您的隱私資訊,您等於「放棄隱私權」,往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刪除文章。

------------------
附件三: 個人資料保護法 節錄

第 1 條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
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編輯者: Hahi (2013-08-10 13: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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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29 - 2013-08-10 13:45:02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CHC 離線
萬事如意
註冊: 2002-10-08
文章數: 10740
個資法最有關聯的是姓名 站長已將姓名學版上鎖 只有登錄的人才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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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32 - 2013-08-10 13:48:09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連鎖反應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9-07-14
文章數: 2635
三思......... 有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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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35 - 2013-08-10 13:55:41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廿廿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10-12-03
文章數: 2181
屬於法律的問題,應該先請教律師比較正確。

所謂個資法,以我個人的淺見,是指一些企業擁有客戶的基本資料,必須保護客戶的隱私而設的。

所以,在論壇上,並不適用個資法。

如果你願意在公開平台上,顯露你的資料,基本上是你個人已經願意放棄個人隱私了。

因此,論壇也沒有必要幫你保護你個人的隱私。

如果怕洩露個資的話,可以用化名或是代號,就好像本人。那即使有出生資料,因為不知道是誰,也就不會洩露個資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亂算乎?

看不懂的八字

反局

天元神趣經

2018年8月份封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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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39 - 2013-08-10 14:05:38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騙人布 離線
五福臨門
註冊: 2005-05-26
文章數: 5029

請問這位大大

發這文是黨的意思還是黨的指導思想?

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社會,相信大家都是同意的。既然如此,就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

若有看不順眼的地方拜託你要告趕快去告

不用辛苦的隱身在網路後面假借法條之名


今年是癸巳年今天是戊申日現在是亥時(21~23)

請問這個八字是屬於誰的專利和所有權?有任何一個人能提出相關鐵的證明文件?


還有中國正要朝網路實名制方向進行,這樣我們大家就可以知道到底誰是何方神聖了

另外這裡不是Mobile01


國曆: 102 年 8 月 10 日 亥 時生 性別:
農曆: 102 年 7 月 4 日 亥 時生 虛歲:
1

八字: 時 日 月 年 大運:
2 ~ 11 己未
柱 柱 柱 柱
12 ~ 21 戊午
: : : :
22 ~ 31 丁巳
32 ~ 41 丙辰
42 ~ 51 乙卯
52 ~ 61 甲寅
62 ~ 71 癸丑
甲壬 戊壬庚 戊壬庚 庚戊丙 72 ~ 81 壬子
七偏 比偏食 比偏食 食比偏 82 ~ 91 辛亥
殺財 肩財神 肩財神 神肩印

大運:
82 72 62 52 42 32 22 12 2
傷 偏 正 七 正 偏 正 比 劫
官 財 財 殺 官 印 印 肩 財


甲壬 癸 辛癸己 戊丙甲 乙 癸乙戊 庚戊丙 己丁 乙丁己
七偏 正 傷正劫 比偏七 正 正正比 食比偏 劫正 正正劫
殺財 財 官財財 肩印殺 官 財官肩 神肩印 財印 官印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祇樹給孤獨園,佛來佛去,令人興奮難耐,心中雀躍不已。
小丑之角,驅使著正義,月下愚者,懷著虛妄之心。
剎那之間...光芒萬丈。
釋迦牟尼宣說:如果現實世界將我們逼入絕境,此生此世寧願中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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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46 - 2013-08-10 14:29:32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騙人布 離線
五福臨門
註冊: 2005-05-26
文章數: 5029

連鎖反應大大的個資

LINE 通聯 0910075795



別被我誤導,千萬別相信我的話.
我又回來了,來這裡吹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祇樹給孤獨園,佛來佛去,令人興奮難耐,心中雀躍不已。
小丑之角,驅使著正義,月下愚者,懷著虛妄之心。
剎那之間...光芒萬丈。
釋迦牟尼宣說:如果現實世界將我們逼入絕境,此生此世寧願中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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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56 - 2013-08-10 14:51:03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Hahi 離線
潛龍勿用
註冊: 2001-01-22
文章數: 12
來自: 台灣
CHC大:多謝告知相關規定。

連鎖反應大:感恩!

廿廿大:謝謝您的意見,不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有分論壇內就不保護的嗎?

騙人布大:您很幽默,但是請不用過度聯想。:)小弟沒有針對個人,也沒有否定站長和網友們的貢獻,而是聚焦在站規不合理這一點上頭,您不妨再仔細看看原貼文的論點。


其實,先前曾經兩度試圖跟站長溝通,結果站長將近兩個禮拜都不回覆。

接著,才發現個人資料保護法新法從2012年10月施行以來,對每個人的權益都有更多的保障,
在此貼文只是希望站長和站務人員能重視這個議題,修改不合時宜、陳舊的站規。


編輯者: Hahi (2013-08-10 14: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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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58 - 2013-08-10 14:54:10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glorison 離線
或躍在淵
註冊: 2012-01-25
文章數: 212
其實樓上有老師已經指出了一個重點
所謂私隱是要能夠關聯到實際個人的資料
才算

即是說, 如果你是連同姓名, 身份證號碼及出生年月日時一起貼上來
你是絕對有權利收回
因為這些資料足夠我在台灣把你翻出來了
即使是你自己提交的, 根據私隱條例
也是可以收回的
只是在八字版, 小妹所見大部份人也沒有把名字一起附上來
所以, 根本和私隱拉不上關係
最多只是說明了有一個人
他這天這時出生
這一生暫時經歷過什麼
完結

我想, 站長應該做的, 是改正字眼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六壬八字十載, 還是時會看時不會看 joy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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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69 - 2013-08-10 15:22:08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向日葵花季 離線
一元復始
註冊: 2011-03-05
文章數: 1361
我來發表一點意見,不過可能會被罵。請輕拍。

首先,我從個人情感來講,是希望站長大人能開放允許自己編輯已經發表文章的權力。

但是,從客觀的角度來說,在這裡免費算命必然要付出一些代價,比如公開和保存你的資料以便供應其他命理人員進行研究(我想站長大人的想法就是從這個角度出發的)。算完命就跑,也不好好反饋,那是對幫你算命的命理師的不尊重。(當然不肖的命理師也很多,這點另外再論)。

再來,我能理解Hahi的擔憂。其實個人的身份還是很好猜的。就說我遇到的親身經歷吧。我在各個不同的網站曾經看過同一個人的生辰資料,也間接推算出對方的真實身份(請注意,我還是大陸人,而且還是那種交際很不广的人)。所以我想,站長也要有心理準備,不排除未來會出現這樣的糾紛。畢竟來算命的人多是處於低潮的人,人在脆弱的時候容易上當受騙,也許一不留神就透露許多不該說的。

最後,我是不知道個人資料法啦。但是,就說現在最開發的美國吧。他們的出生資料是可以任意(只需提供你的證件和繳費)就可以申請的噢。所以我們才能看到那麼多資料。。各種總統阿,名人阿。這裡有個資料庫,各位可以慢慢欣賞。。。http://www.astro.com/astro-databank/Main_Page?midx=2

總結:我還是舉手雙手贊成開放允許自己編輯已經發表文章的權力。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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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71 - 2013-08-10 15:31:00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騙人布 離線
五福臨門
註冊: 2005-05-26
文章數: 5029

張貼者: 向日葵花季
我來發表一點意見,不過可能會被罵。請輕拍。

首先,我從個人情感來講,是希望站長大人能開放允許自己編輯已經發表文章的權力。

但是,從客觀的角度來說,在這裡免費算命必然要付出一些代價,比如公開和保存你的資料以便供應其他命理人員進行研究(我想站長大人的想法就是從這個角度出發的)。算完命就跑,也不好好反饋,那是對幫你算命的命理師的不尊重。(當然不肖的命理師也很多,這點另外再論)。

再來,我能理解Hahi的擔憂。其實個人的身份還是很好猜的。就說我遇到的親身經歷吧。我在各個不同的網站曾經看過同一個人的生辰資料,也間接推算出對方的真實身份(請注意,我還是大陸人,而且還是那種交際很不广的人)。所以我想,站長也要有心理準備,不排除未來會出現這樣的糾紛。畢竟來算命的人多是處於低潮的人,人在脆弱的時候容易上當受騙,也許一不留神就透露許多不該說的。

最後,我是不知道個人資料法啦。但是,就說現在最開發的美國吧。他們的出生資料是可以任意(只需提供你的證件和繳費)就可以申請的噢。所以我們才能看到那麼多資料。。各種總統阿,名人阿。這裡有個資料庫,各位可以慢慢欣賞。。。http://www.astro.com/astro-databank/Main_Page?midx=2

總結:我還是舉手雙手贊成開放允許自己編輯已經發表文章的權力。哈哈哈哈~~




先護貝



這是在Mobile01有人對於會修改發文內容的網友作法,看你怎麼修

01是不限時間均可以重新編輯自己的發文,所以就會出現有標題但沒內文因為10天後發文者半夜吃西瓜自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祇樹給孤獨園,佛來佛去,令人興奮難耐,心中雀躍不已。
小丑之角,驅使著正義,月下愚者,懷著虛妄之心。
剎那之間...光芒萬丈。
釋迦牟尼宣說:如果現實世界將我們逼入絕境,此生此世寧願中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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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475 - 2013-08-10 15:46:31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向日葵花季 離線
一元復始
註冊: 2011-03-05
文章數: 1361
這些可以用技術手段解決啦。引用的部份就出現“已刪除”的字樣。。等等。。。

其實啦。。。別人有心想搞你,是防不勝防啦。比如可以截圖啦。。等等。。。

就算。。付費給命理師又怎樣,不是也有不肖的命理師會透露你的資料。。。

一句話,這些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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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522 - 2013-08-10 21:45:04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CHC 離線
萬事如意
註冊: 2002-10-08
文章數: 10740
張貼者: 向日葵花季

最後,我是不知道個人資料法啦。但是,就說現在最開發的美國吧。他們的出生資料是可以任意(只需提供你的證件和繳費)就可以申請的噢。所以我們才能看到那麼多資料。。各種總統阿,名人阿。這裡有個資料庫,各位可以慢慢欣賞。
http://www.astro.com/astro-databank/Main_Page?midx=2


我們政府做事


亂丟垃圾
後座沒繫安全帶
酒駕
等等
都要罰

常常規定很嚴 但執法很鬆
或只是一開始嚴格而已

個資法不知道會走到那一步

之前維基百科就提出抗議

這事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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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546 - 2013-08-11 00:37:29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夢旅人 離線
飛龍在天
註冊: 2013-06-06
文章數: 447
張貼者: 騙人布

請問這位大大

發這文是黨的意思還是黨的指導思想?

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社會,相信大家都是同意的。既然如此,就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

若有看不順眼的地方拜託你要告趕快去告

不用辛苦的隱身在網路後面假借法條之名


今年是癸巳年今天是戊申日現在是亥時(21~23)

請問這個八字是屬於誰的專利和所有權?有任何一個人能提出相關鐵的證明文件?


還有中國正要朝網路實名制方向進行,這樣我們大家就可以知道到底誰是何方神聖了

另外這裡不是Mobile01






Mobile01 不是已經改名 Samsung01 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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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648 - 2013-08-11 07:59:48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君無邪 離線
五福臨門
註冊: 2004-09-06
文章數: 5256
來自: 神龍學舍
我個人的看法是網規,就是網規,不能輕言修改的.
因為這個網站是純屬站長個人的網站.站長說什麼就是什麼.
如果你要用什麼個資法.那google呢,google 你只要輸入名字,他就可以跑出來好幾百個同名字的
人出來..臉書也一樣..
如果它們沒有違法.那我建議站長,把命理網成立個公司.註冊在英屬xx群島,或是荷屬xx群島.
這樣個資法就管不著了.
命理網是個可供學術研究用的網站.沒有了資料.還研究個屁..關站算了.
像我看到斗數區上把出生的年月日時塗掉的命盤.就把它當垃圾.不回應..
個資法是個保護有錢人的法律.
可是像尹xx還不是被騙120萬元..
詐騙集團是從那裡買到他的個資的呢??
他要去告誰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紫微斗數結構上先天的缺陷.同盤不同日及潤月的問題
日元宮一次就解決了兩個千百年來的疑難.
=====
替一間仁心仁術的診所推廣..
診所名稱:可為診所.
主治:胃腸肝膽的疾病及胃腸的內視鏡檢查.其他健康檢查
地址:台北市萬華區青年路24號(青年公園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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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656 - 2013-08-11 08:25:26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連鎖反應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9-07-14
文章數: 2635
請教一下 Hahi 大大
如果有人提告
站長會有那些麻煩事產生呢?
法律上的問題是關聯到哪些細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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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751 - 2013-08-11 22:29:50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CHC 離線
萬事如意
註冊: 2002-10-08
文章數: 10740
之前看報導
如維基百科資料
依法可能會部份遭屏蔽
如果執法單位懶一些
可能整個屏蔽

所以 維基會抗議

我跟大家建議
如果覺得我們網上的資料
如果不錯
可以考慮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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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766 - 2013-08-12 01:36:06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連鎖反應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9-07-14
文章數: 2635
謝謝 CHC 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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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052 - 2013-08-12 23:49:20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dponkn 離線
或躍在淵
註冊: 2011-07-05
文章數: 397
張貼者: Hahi


其實,先前曾經兩度試圖跟站長溝通,結果站長將近兩個禮拜都不回覆。

接著,才發現個人資料保護法新法從2012年10月施行以來,對每個人的權益都有更多的保障,
在此貼文只是希望站長和站務人員能重視這個議題,修改不合時宜、陳舊的站規。



會弄到如此大費周章,一定是資料文字會被認出,
才會不厭其煩懇請修改,
幫忙個案修改個資的文字是會怎樣嗎

若不小心在這留了Email,
或帳號匿稱是常用名稱,
有心人只要在網路上搜尋Email,或匿稱,
馬上就可以搜尋到這,
又可經由歷史文章觀看過往文字內容..
有心人不得不防,

這些都無關個資,但卻足以使人困擾,尤其網路文字是永久的,
法律只是最低限最後一條線的屏障,
不代表只能以法律這種標準程度服務網友,

說到底就是怕麻煩,所以自以為定了規定就沒事了,
這只是要不要做而已,
這世界就是這樣,
下次留言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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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087 - 2013-08-13 02:09:45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連鎖反應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9-07-14
文章數: 2635
如果留言的人遇到麻煩事,可能站長會受牽連,
而且當事人也提出異議,還是應該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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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336 - 2013-08-13 14:56:20 Re: 不得刪除個人資料的規定是否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a4338993 離線
見龍在田
註冊: 2010-10-27
文章數: 31
本人也也與hashi大大遇到相同的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南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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