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罪的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7/today-so10.htm〔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執業律師陳鴻琪因北市警中山分局警員不讓他接見委任被告,脫口辱罵2名警員「他媽的,聽不懂是不是!」被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高等法院昨仍判陳20天拘役,可易科2萬元罰金,全案定讞。
去年1月29日,偵查隊值日官鄭偉豪、值班警員林逢振指稱,已製作完筆錄,為避免發生串證情事,要陳鴻琪到地檢署再見吳男。
陳鴻琪辯稱是合法接見權受阻,才脫口而出的情緒性字眼,並無侮辱用意;但高等法院認為,警方誤解刑訴法「律師合法接見被告」規定,陳鴻琪應循合法管道反映,不應以情緒性字眼辱罵。
被判無罪的"媽"http://ppt.cc/FC-3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婦人唐麗蓉去年在社區會議,指管委會副主委蘇志仁「他媽的」等語,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但唐女舉中國中小學教育教學網等資料,指「他媽的」是中性詞,有很好的修飾作用,例如:「他媽的真不錯」。
斥管委「骯髒鬼」
台中地院認為,「他媽的」是所謂「外省人」及台灣社會長久存在的俚俗言詞,也是唐女的口頭禪,判唐女無罪。
四十八歲的唐女昨說:「我曾在北京住五年,北方人不會認為他媽的是在罵人,否則中國幾億人口,全都要往法院跑。」檢方則指,勘驗過錄音內容的語氣和開會過程後才起訴唐女,且蘇男(四十歲)認為唐女在罵他,收到判決會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唐女於社區表決管理費時,稱「骯髒鬼,一千塊也好」、而於蘇男催促表決提名時表示「相互尊重一下嘛,耍什麼大尾」,再談及違規停車時提及「他媽的、大門口那麼清淨」,法官表示,「骯髒鬼」、「耍什麼大尾」都是唐女意見表達,未超過適當評論的界限。
唬爛大師的觀點..
本案告訴人可引述第一個案例
高等法院判決內文的這句話..
""應循合法管道反映,不應以情緒性字眼辱罵""上訴
那這個"媽"被翻案變有罪的機率特高..
台灣高等法院可不想自打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