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一個恐龍法官:::
砍死校花污辱屍體 砍死校花污辱屍體 男大生無期定讞
2013年07月03日16:12
【劉昌松/台北報導】去年暑假,聯合大學4年級學生林昆翰想向校花林姓女大生要電話不成,竟拿水果刀猛砍林女19刀致死,林男竟還以手指插入屍體下體污辱屍體,今年3月台中高分院痛斥林男手段兇殘、違反社會倫常、讓被害人母親哀慟逾恆、惡性重大,依殺人、污辱屍體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被害林姓校花個性開朗、外型亮麗,是學校風雲人物,畢業前就考上電視台實習主播。
去年6月29日下午林女準備搬離宿舍時,同宿的林昆翰見狀便主動幫忙搬行李,趁機向對方要手機號碼遭拒,林男便搶林女手機來撥他自己的手機號碼,遭女責罵,林即拿出預藏水果刀猛刺女19刀,林女3到5分鐘慘死房裡。林昆翰還在屍體旁自慰不成,竟用手指插入屍體下體。
二審法官認為,林男和林女認識不過半天,僅應需索電話不成就怒火中燒,惡性重大,但因林男曾當庭痛哭,向家屬痛哭道歉,法官並在判決中期許林男判無期徒刑後,至少需坐牢25年才有機會重返社會, 應趁此機會把握每1天,等出獄後彌補錯誤。
這樣的案件竟然....
這個恐龍法官已經不配稱為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