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材自:奇摩部落格--天然尚好食品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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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所定義的高纖及低熱量食品是有嚴格的標準的。
* 高纖:
食品宣稱”富含膳食纖維”或” 高纖”時,若是固體(半固體)食品,必須符合該食品每100公克中之膳食纖維含量達到或超過6公克;若是液體狀,則每100毫升之液體(或每100大卡之液體)所含膳食纖維含量必須達到或超過3公克。
* 低熱量:
食品宣稱”低熱量”時,若是固體(半固體)食品,必須符合該食品每100公克中之熱量不得超過40大卡;若是液體狀,則每100毫升液體之熱量不得超過20大卡。
* 無熱量或零熱量
食品若宣稱”無熱量”或”零熱量”時,必須符合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熱量不得超過4大卡。
由以上法訂標準看來,顯然並不是只要使用或添加了富含膳食纖維的原料所做出來的產品就叫可以隨便叫做高纖產品,也不是使用部分低卡原料做出來的產品就一定會低熱量。其實,完全看產品中其他搭配的成份,以及產品的最終整體組合而定。標示不實、誇大渲染的產品屢見不鮮,當執法單位力有未逮時,消費者就必須靠自己張大眼睛,多花點心思注意一下。希望大家都能真正吃出健康,吃出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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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妙甚深卦爻辭,百千萬言難說盡。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伏羲真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