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乞兒聞:
警察捉壞人,是公權力的顯現,不是替天行道。
我個人認為:替天行道只是人們自以為對的一種說法,等同於唬爛而已。
公權力是人民群眾們,透過法律、制度,以國家的名義所賦予的權力,目的是為了保護人們、保障大多數人所認可的行為,對那些為害眾人的行為者有所制約。
街頭混混或是任何報復行為,一但觸法,那就要靠法律來制約或制裁他們。
不合法的行為或勾當,就叫為非做歹。
法律是人訂定的,一定有不足之處,所以需要適時適地來做調整。
假設狀況:
1. 為了打敗他人而對他人造成傷害。
如果在法律的層面上是合法的,那就不是為非做歹。
但若不留餘地,讓人無路可走,那就是缺德、損德的行為。
在道德層面是失敗的,但在法律的層面未必是非法的。
2. 殺了闖入的歹徒
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自保!是為了自衛,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殺人。
在美國的法律中,甚至有:殺了非法闖入者,是沒有罪的。
在道德的層面來看,這除了是保護自己和家人之外,制止是避免他再造惡業。
這就是「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的道理。
當然,殺人是不好的行為!若有其他的方法可用,能不走極端就不要走極端。
3. 讓缺德之人破產
如果二造在法律上都沒有違法,那就剩下道德的考量。
無罪是法律層面的說法,但罪惡感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有罪行但法律無法制裁,是法律不夠周延完備,不能保護和保障所有的人。
回頭再看:
前者為了私欲去傷害人,是身心黑暗,於德有損。
後者為了報復去傷害人,是心染黑闇,於心有虧。
損德是讓眾人忿怒的,心虧是讓自己不安的!
二者都不是好事~
能不做,自然都不要做!
乞兒唬爛近20年,不學無術,希望小小的見解能對大大有些許的幫助。
古德。辣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唬一唬,神清氣爽;爛就爛,氣定神閒。
人生千金不復,昨日再好亦遠。
當下彷彿,拈花一笑,似真非真,一夢如是。
忙忙忙!不一定什麼時候會上來~
大家且隨緣吧,有緣自能得遇。
PS. 不守版規一概不予分解!
古德。辣克
遵守版規不難~入境問俗不難。無心無意無誠,神仙降世也難!
一錢二緣三美四少年,五纏六黏七敢八好膽,九跪十姑成,十一褒十二痾十三嘮,十四假十五格。格分品格、人格、性格。
「本質、狀況、機會、變數」四要提點端詳,俾能於人有益。
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灘上,江山代有才人出,唬林永無第一人。